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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将大量涌现?
4月25日,家住江苏淮安柴米河边的陈女士在一档节目中跪求淮安市环保局长治污的情景引发了各界热议。
“人人参与环保”是此次修法的亮点之一。在新增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中,新环保法首次确立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无疑成为公众参与监督的有效途径,也是社会各界多年来一直呼吁法律予以明确的内容。
全国人大代表、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青指出,在新环保法出台以前,其实有的法院已经在试点环境公益诉讼,但实际上诉讼量并不多。新法出台后,可能实践中公益诉讼的量会有所增加,但不会大量涌现。
“我个人认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主要的目的不是通过诉讼解决环保问题,而是增加公众监督的手段和途径。通过公益诉讼,一方面加大了对企业的监督,加大了对政府环保责任的监督,另一方面,对全民也是一个法制宣传。”吴青说。
作为环保公益组织的代表,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指出,国内公众长期以来对公益诉讼高度关注,主要是因为过去法律对这个制度没有予以确认,现在法律明确了这一制度,对于社会组织依法进行公益诉讼来说,无疑是一大进步。他同时也强调,即使在国际上,公益诉讼也只是环保的一个补充而非主流。
为什么要到2015年才实施?
“史上最严环保法”的通过让老百姓倍感振奋,但在环境问题如此严峻的当下,为什么还要等到2015年1月1日才正式开始施行?
“因为新法涉及很多部门,比如环保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等,都要在各自正常的工作运转过程中去顺应和改变。”汪劲说。
汪劲指出,新环保法2015年1月1日实施后将有许多硬性、刚性的制度和措施生效,比如连续两次、三次超标排放,有关司法解释的适用将相应增加,这些给环保部门、公安、司法机关、地方财政都将带来很大压力。此外,当前环境执法的能力、素养、方法、手段、理念也跟不上新环保法的要求,特别是在地方,存在着培训、宣传、投入等问题,这些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做准备。
环保部宣教中心主任贾峰认为,立法或者修改法律解决的是有法可依的问题,它是一个前提。守法是法的基本,而要做到守法,就要普法,除了普及法律以外,还要给政府、企业、公民能够在新的环境法中找到自己的职责、应该履行的义务的时间,可能要做很多的准备工作。“因此,留出七八个月的时间是符合现实需要的,体现了这部法律的考虑周全,并且有助于提高未来法律实施的效果,这特别值得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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