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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环保法严在哪里?

2014-05-06 09:12来源:经济日报关键词:环保法环境污染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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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新修订的环保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别涛指出,环保部门掌握企业的环保表现,通过社会诚信平台从而形成一个共享机制。“银行、金融机构、商务出口管理等部门会在资金借贷、流动资金和进出口等方面对违法企业进行管制。”

华能集团副总经理胡建民说,面对新修订的环保法,企业需要进一步提升绿色环境理念,加强企业管控,绝不能碰触环境污染红线。“新法在加大企业违法成本的同时,也为企业创造了新的发展空间。随着企业转型升级,清洁能源开发会迎来大市场,这将有助于企业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治理严了 环境保护要多元共治

告别政府部门的单打独斗,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每个公民都参与进来。全民环保的氛围将加快环境质量的改善

这是一个尴尬的现实,我国的环境保护主要靠政府部门的单打独斗。如今,新环保法为扭转这一局面作出了新的尝试。在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下,新环保法提出,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过去,一些地方群众监督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不通畅、信息不明了、权益无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没有得到有效落实,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现在新环保法明确公民享有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近日,河北省启动公众参与环保立法,并有望在年内出台相关条例。这将成为全国首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综合地方性法规。

“新修订的环保法规定,从地方各级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到公民个人,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认为,法律进一步细化环保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体现了环境保护多元共治的理念,全民环保的氛围将加快环境质量的改善,尤其是将推动企业拿出治理污染的“时间表”。

全民参与的重要意义同样表现在对环境的公众监督上。“新修订的环保法在给环境监管部门赋予更大执法权力的同时,也相应规定了环境监管失职行为的制裁措施,以及环境信息公开和接受社会监督的义务。”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指出,比如,对于公众关注的雾霾天气,新法实施后,一方面环保部门必须向社会公布对污染源的监测结果;另一方面如果环保部门在收到公民举报投诉后未予处理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同时,法律也作出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

针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姬振海说:“在大气污染防治立法中应设置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方式以及公众的权利和义务等有关条款。”

新修订的环保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距离新修订的环保法的生效施行还有半年多的时间,国务院各部门特别是环保部门应当尽快做好相应的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清理工作,适时确立与新法配套的执法规范及其标准制度。”汪劲认为,政府、企业、公众都应当为法律实施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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