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察政策正文

陕西省环护厅关于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4-05-09 15:5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保厅大气污染环境监察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陕西省环保厅获悉,关于陕西省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5月7日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法治中国和生态文明的重要任务,根据《陕西省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提出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大力推进环保领域立法进程

加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做好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做好《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起草工作,加强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加大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力度,确保立法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并符合我省实际。配合省人大环资委、法工委做好立法草案的修改和说明工作,争取年内颁布施行。继续深入开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贯彻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加大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保证法律落实到位。

二、始终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不断完善和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进一步细化行政决策步骤,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坚决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等问题的发生,真正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决策以及造成决策重大失误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的研究、咨询和论证作用,积极探索法律专家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积极开展环保政策调研。调查研究是各项行政决策的基础,是实现环境保护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必然选择,也是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的基本途径。各级环保部门和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要高度,重点调查研究大气、水、重金属、土壤污染治理和本地区的突出环境问题。继续做好优秀调研报告的评审和表彰工作。

加快环境经济政策制定与实施。发展环保市场,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投融资机制,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推进环境保护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绿色信贷,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对高环境风险企事业单位实行强制性保险。

三、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坚持“逢文必审”的要求,未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印发施行,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切实维护其严肃性。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厅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应当在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将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及文本送政法处备案。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查清理工作,对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查,区分不同情况积极处置,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行的组织评估后重新发布实施,有效期满不再继续执行的自行失效,同时对有效期内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

四、严格规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

积极推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上下级之间行政执法权限、范围,减少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各级环境执法单位要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陕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处罚程序;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按裁量基准实施处罚,做到公正文明执法,省厅将通过执法检查、案卷评查和案卷抽查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大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和环保部《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指南》,开展全省环保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制定《陕西省环境保护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不断提高全省环保系统行政执法水平。认真做好《陕西省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

五、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安排,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依法予以取消、下放或整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扎实有效地推动行政审批行为程序化、法制化、信息化、公开化。所有行政许可事项、法律依据、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时限等必须全部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所有非行政许可也要制定相关规定,公开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和审批时限;扩大网上办公范围,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查询、办事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建议,推进办事过程和结果公开。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有条件的地市环保部门可建立行政政务大厅,公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的主渠道作用,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忠实履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责,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行政争议,更加突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的社会救济功能。继续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和审理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透明度,注重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专家学者讨论,强化调解和解手段。对争议不大、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实施简易程序和调解解决行政争议的新机制;坚决纠正违法、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提高环保部门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完善行政复议审理和应诉制度,建立由单位主管领导领导、相关业务处(科)室和专家组成的行政复议审查委员会,重点审查社会影响较大、法律适用存在争议等复杂疑难行政具体行政行为。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的衔接,继续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宣传贯彻,构建全省环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对接体系,形成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防范、打击各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

七、强化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力度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人民法院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各项提案议案和意见建议等。严格执行《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按照《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程序暂行规定》,大力开展依法行政监督。建立以法制机构、行政监察机关等职能部门为主,社会特邀监督人员为补充的依法行政监督队伍,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监督。省厅将通过督察、检查、重点问题调查等方式,促进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及时发现和纠正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

八、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专项培训培训制度,实行领导干部晋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重点抓好《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行政公共法律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合理制定宣教计划,建立培训考勤考核制度,确保培训效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保厅查看更多>大气污染查看更多>环境监察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