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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2014-05-12 10:50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环境监测大气污染空气监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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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哪些公司拥有运营管理的资格呢?各运营公司须按照环境保护部下发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山东省环保厅《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转让——经营”模式质量管理体系技术规定》等技术规范和要求,完成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保证实验室和系统支持实验室建设工作,通过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组织的验收,并取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CMA)证书才能够进行运营管理。

除了战略上的转变外,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还加强了制度建设。环境监测中心站制定了《空气自动监测运营管理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细化了对运营公司的监督和管理,比如规定环境监测站应当加强巡检督查和现场比对监测,严格对运营单位进行管理与考核,发现运营单位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按照《考核细则》予以扣分,并通知相关区市环保局扣除运营单位相应的运营费用,并且要求各区市环保局协助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运营单位进行监督和考核。

《考核细则》对运营单位也提出了要求,运营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校准、维护、故障维修和日常巡检等制度规程,保证空气自动监测设备稳定运行,监测数据准确有效。

据了解,《考核细则》实施以来,参与青岛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营的单位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认真做好运营维护工作,保证了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杜绝人为干扰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

目前,数据失真主要由人为导致。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污染源监控室副主任石敬华介绍说,通过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对数据造假的方式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通过修改设备工作参数等软件手段造假,“比如说实际监测的排放浓度是1000毫克每立方米,在软件计算时加了个0.1的系数,结果就成了100毫克每立方米,不达标的就变成达标了”。另一类是通过破坏采样系统等硬件手段造假,“比如在设备采样管上私接稀释装置等”。

那么,青岛市环保局如何避免人为干扰设备?为更好地适应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强化区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青岛市环保局在2月底下发了《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的通知》,严格要求各区市环保局不得以任何方式人为干扰空气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在未征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进入空气自动监测站房,不得擅自调整或要求运营单位违规调整监测设备参数。同时,要求运营单位加强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运营人员,保证其严格按照空气自动监测运营管理制度和规程开展工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监测数据客观、真实和公正。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则是整个过程的监督者和管理者。整个过程,环境监测中心站采取远程视频监控、飞行检查、组织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各区市空气自动监测工作进行质量控制,确保监测数据质量。一旦发现违规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对相关监测数据不予确认,并在考核中予以扣分,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追究责任。若发现运营单位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直接终止运营合同。

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相关负责人说:“从近期的运行情况来看,全市23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行和管理还是不错的,有了严格的规范和考核要求,更加理顺了环保部门和运营公司的关系。”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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