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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启动第三次修改

2014-05-13 10:55来源:21世纪网 记者:王尔德关键词:水污染防治环保部水质改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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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律责任机制

加大对破坏饮用水源水质的惩罚力度。

因此,应加快修改《水污染防治法治》,扭转我国水污染严峻形势。

陈昌智分析,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在明确各方面责任上还不完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监管,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方面,法律规定也存在缺陷,应当予以修改补充。《环境保护法的》修改,也为水污染防治法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创造了条件、提出了要求。

“《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要确保水环境良好和饮用水安全是最终目标。”钱易介绍,一定要加强对饮用水源的保护,严禁各类污染源的排放,加大对破坏饮用水源水质的惩罚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村饮用水的安全。"

在保障饮用水安全方面,钱易特别指出,为了控制农业和农村的面源污染,应大力推广建设生态农业,减少化肥农药的用量,使用沼气池处理并利用人、畜粪便和其他有机废料,生产能源和有机肥料。

钱易认为,水污染防治应把源头控制、减少排放放在首要地位。“我国已经颁布《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多年,应加强执法力度,重视执法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全国人大环资委要提前介入法律的修改工作,希望国务院尽快将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与环境保护法做好衔接。”陈昌智表示。

对此,翟青表示,环保部将配合全国人大做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完善配套法规政策及标准规范体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完善水污染防治规划体系,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保障落实。

翟青还提出了水污染防治的未来思路,即抓两头、带中间,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大江大河和小河小沟并重,良好水体保护优先,确保饮用水安全,集中力量治理劣Ⅴ类水体,特别是要消灭一批影响范围广、公众关注高的城镇黑臭水体,带动其他水体水质改善进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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