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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试点或将全面铺开 统一标准尚待确立

2014-05-13 11:10来源:中证网关键词:排污权交易碳排放大气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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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试点正在增多。《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4月公布,贵州省政府5月原则同意《贵州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案》。财政部近日表示,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业内人士表示,排污权交易试点或将逐渐增多,但由于各自为政,缺少统一标准,全国性统一市场短期难以确立。

试点范围扩大

《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4月15日公布,提出了排污权初始分配实行分级负责制,排污权原则上实施有偿使用,但试点期间现有排污单位暂不征收排污权初始有偿使用费。无偿取得排污指标的排污单位如通过二级市场出让排污指标,应当按照排污权初始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补缴排污指标出让部分的有偿使用费。

办法中特别提到,珠江三角洲地区作为国家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该地区排污单位不得从区域外购买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供水通道和水质超标河段的排污单位不得从其他流域购买水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

5月初,《贵州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案》浮出水面。根据方案,贵州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实施试点先行原则、市场配置原则和分类指导原则。交易主体为参与初始分配并有偿取得排污权指标的现有火电、水泥、钢铁企业法人单位;申请排污权指标的新(改、扩)建项目所在企业法人单位;排污权储备管理单位。交易平台由省内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承担,排污权实行有偿使用,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标准由省物价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自2007年起,财政部会同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先后批复了天津、江苏、浙江、陕西等11个省市作为国家级试点单位,积极探索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近日,财政部表示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力争2-3年在全国主要省(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我国排污权交易试点有望在全国全面铺开。

统一标准尚待确立

业内人士认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发挥市场机制在污染物减排中作用的重要制度性安排,促进节能减排机制长效化。但这些试点各自为政,缺少统一的标准。由于各地标准不一,这些区域性市场很难形成面向全国的统一大市场。

碳排放交易试点为例,5月4日,《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布,预示着重庆市即将正式推行碳排放交易。但在交易平台方面,重庆市与其他6个试点省(市)却不同。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天津和湖北的碳排放交易平台均是专门设立的碳排放交易所,而重庆的碳排放交易平台则是重庆联交所。另外,目前北京、上海的碳排放交易不对个人开放,广东即将对个人开放,天津、湖北和深圳则已经允许个人“炒”碳。

国外的先进经验则值得借鉴。1990年,美国政府颁布《清洁空气法》修正案,其中规定了可交易排放量系统,并在此基础上推出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政策。这是迄今为止世界各国尝试过的、最广泛的排污权交易实践,是一项真正以市场为导向的环境经济政策,实施范围涵盖了全美国。在美国之后,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等国家也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实践。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维克多及南澳州加入了由墨累达令流域委员会执行的该流域盐化和排水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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