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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日本专家:垃圾焚烧厂选址到建成可达十几年

2014-05-20 12:25来源:网易探索 顾纯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焚烧炉垃圾分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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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阅读】

记者:日本70年代开始实行垃圾分类是出于怎样的原因和背景?

染野宪治:

一直以来,日本气候高温潮湿,为预防传染病,改善卫生环境,我们认识到需要正确处理垃圾。江户(1603-1868年)时期,政府(幕府)就已经开始适当处理垃圾,将一部分垃圾分门别类后重新利用。

近代以来,在明治时期的1990年制定了《污物扫除法》,该法律规定“垃圾应予以燃烧”。1874年英国生产了世界第一个垃圾焚烧炉,1897年,日本也在福井县敦贺街(现在的敦贺市)制造出了第一个垃圾焚烧炉。

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日本经济进入高速增长期,由此产生了很多环境问题,1970年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并且为了更卫生的处理大量产生的垃圾,我们加快推进了燃烧废弃物的进程。

为保护焚烧炉并确保其性能,我们开始区分可燃垃圾和不可燃垃圾,但市民对垃圾分类的关心度很低,将可燃、不可燃垃圾和资源垃圾都放入同一个垃圾袋丢掉,在回收后,由地方自治体再进行手工分类作业。为此自治体负担了相关的人工费、设备费等费用,财政上出现了很大的问题。并且,当时旧报纸、瓶、罐、废金属等是作为有价物品(具有资源价值进行买回)进行回收的。

因此,在1975年日本的静冈县沼津市开始了真正的分类回收工作。沼津市将垃圾分为可燃、不可燃、资源垃圾这3类进行回收,教育居民自治会(在居民区设置的居民组织),动员自治会的会员到垃圾场进行志愿活动,分别指导丢弃垃圾的居民这项工作也都交给自治会。沼津市的这种方法被称为“沼津方式”,逐渐推广到全国。

在这之后,由于日本国土狭窄,垃圾的最终处理地越来越少。因此,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垃圾分类更加细化,以此减少埋藏的垃圾量。同时我们还考虑到废弃物的再利用,现在,日本有关回收利用的法律正在完善,涉及容器包装、废电器和废电子产品、剩余食物、建筑废弃物、废汽车等。

原标题:专访日本专家:垃圾焚烧厂选址到建成可达十几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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