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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12项措施防治大气污染 脱硫脱硝除尘改造位列第一

2014-05-20 15:55来源:新民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除尘治理天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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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天津市政府召开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制定12项具体措施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会议要求,本市将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12项工作:

一、抓好重点行业整治。年底前完成火电、钢铁、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治理任务,完成外环线周边13家污染和危化企业搬迁或关停等治理。

二、抓好清洁煤替代。严格实施用煤地方标准,加强煤炭销售、使用全过程监管,将全市72个煤炭储存场地提升整合到16个,同步实施外迁工程。

三、抓好机动车尾气治理。年底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14.3万辆,2015年全部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

四、抓好电动公交车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到2015年,推广应用1.2万辆新能源汽车。到2017年底,投入运营6000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

五、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年底前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0%,2015年达90%。

六、抓好扬尘等面源污染治理。中心城区和环城四区道路机扫水洗作业率达到65%。

七、抓好依法治污。加快修订《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抓好生态红线落实,在红线区内禁止与环境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活动。

八、抓好科学治污。对全市工业燃煤量90%以上的98家企业实施联网在线监测。

九、抓好京津冀区域协同治理任务。主动参与,积极推动,加强区域应急响应会商、监测数据和治理经验共享、联合执法等协作。

十、抓好万企转型升级。严格环境准入,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全市1.3万家存在散、弱、低、粗、污问题的中小企业实行转型升级,今年完成5000家转型升级任务。

十一、抓好资金使用和生态补偿。提高排污收费标准,促进工业企业减排。探索建立环境空气质量补偿机制。

十二、抓好治污责任落实。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此次修订新增加了Ⅳ级蓝色预警,调整了机动车减排措施,确保与本市工作日机动车限行措施相衔接。调整后,仅在启动Ⅰ级响应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全天按照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在本市道路行驶,同时暂停实施工作日机动车限行措施。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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