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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非电能源企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4-05-21 15:31来源:福建能源监管办关键词:能源项目电力企业煤炭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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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非电能源企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非电能源企业:

为更好地掌握我省能源工业的发展情况,监测能源行业的运行质量,更好地推动能源工业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福建能源监管办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福建省实际,现就开展非电能源企业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非电能源企业,即除电力企业之外的油气、煤炭、新能源等能源企业。

二、报送内容和时限

(一)日常信息

1.天然气供需日报。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报送天然气迎峰度冬供需情况日报(格式见附件1)。

2.天然气供需月报。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福建能源监管办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确实加强需求侧管理 确保民生用气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14]55号)要求报送天然气供需情况月报。

3.天然气供需情况年报(格式见附件2)。报送时间:每年1月20日前。

4.已投产“煤改气”项目年报(格式见附件3)。报送时间:每年1月20日前。

5.煤炭企业生产购销情况年报(格式见附件5)。报送时间:每年1月20日前。

6.炼油企业生产销售情况年报(格式见附件6)。报送时间:每年1月20日前。

7.石油销售企业销售情况年报(格式见附件8)。报送时间:每年1月20日前。

8.新能源(如生物燃料等)企业生产销售情况年报(格式见附件7)。报送时间:每年1月20日前。

10.油气管网设施情况。由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报送,内容包括建设、运营、限(停)产检修计划及执行、输送(储存、气化、液化和压缩)能力及开放情况等。报送周期及时间:每半年一次,半年报7月31日前,年报1月31日前。

原标题:(征求意见稿)关于开展非电能源企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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