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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发电运行调节管理的指导意见

2014-05-22 10:56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关键词:发电运行发电企业五大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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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定期通报运行信息,加强组织管理

(三十九)电网企业应及时公开电力供需形势预测、电网运行方式、网络约束、发电计划完成情况、可再生能源上网情况、燃煤机组发电负荷率等信息,发电企业应及时反映机组运行状况、检修计划变更等信息。电力生产运行应坚持厂网协商一致,服从调度命令。

(四十)年度购售电合同实际执行情况与调整后计划的偏差应控制在2%以内,因发电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偏差大于规定范围的除外。

对于因非发电企业自身原因造成个别发电企业偏差大于规定范围的,电力调度机构应作出合理解释。对超出规定范围的电量,由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在制定下一年度发电计划时,予以相应增减。

(四十一)各省(区、市)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应和有关部门定期公布发电运行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相关单位。

(四十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发电运行情况适时进行通报,根据情况对严重违反发电运行规定的企业提出批评并责令改正。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电力企业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监管。

七、有关要求

(四十三)各省(区、市)经济运行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

(四十四)本意见下列用语的含义

运行备用容量: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供电网调度、用以平衡用电负荷波动而进行增减的发电容量。

后续发电负荷率:指发电厂在年度内剩余时间的开机状态下,完成计划发电量所要运行的负荷率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5月18日

原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发电运行调节管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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