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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风电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

2014-05-23 10:29来源:安徽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键词:风电开发安徽风电风电政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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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化风电项目核准流程

根据《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规定,新建公共电源风电站项目由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的市政府核准。扩建公共电源风电站项目,如需新增建设用地和申报国家接入系统设计评审计划,视同新建项目管理。企业在取得用地预审、环评、规划选址、节能评估审查等支持性文件后,自行组织具备新能源专业甲级工程咨询资质单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将审查意见一并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四、强化风电项目建设管理

已列入国家核准计划项目,投资主体组成已经过国家审核确认,核准前原则上不准变更股权结构,确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的,原投资主体绝对控股地位不得改变。建设期间,项目不准变更股权结构。对擅自变更的项目,不予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同时停止企业继续在皖开发风电。项目应于核准后三年内完成吊装。

五、做好电网接入服务工作

省电力公司要积极配合做好风电项目的配套电网建设工作,落实电网接入和消纳市场,及时出具并网接入意见,加快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确保风电项目建设和配套电网同步投产和运行。

原标题: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风电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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