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察政策正文

福建省环保厅印发《福建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2014-05-23 10:32来源:福建省环保厅关键词:环境监管环境监测空气监测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福建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的通知》(闽政〔2013〕41号),立足我省环境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我厅组织制订了《福建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年度实施,分步推进建设

按照轻重缓急、分年度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2014年建设重点为:

一是标准化建设,侧重在仪器设备配备方面,优先补助尚未通过标准化达标验收的监测、监察机构,业务用房按照国家政策量力而行,以满足总体通过国家标准化整体验收的要求。

二是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重点是应急指挥系统及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系统建设,以满足应对和处置环境事故需要。

三是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重点保证平潭综合实验区和14个县级市共45个空气自动站的更新改造、省环境空气监测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初步建成全省新标准监测网络并开展预测预警工作。

四是水自动站建设,确保今年全面完成省政府确定的48座水质自动站建设。

五是核与辐射应急能力专项建设。

二、按照事权财权一致原则,采用定额补助

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市、县级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市、县统筹解决。为有效推动全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省厅将视各地财力状况,采用分档、定额补助的方式,对市、县级建设项目予以补助。同时,省厅将积极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各地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并根据中央补助资金情况相应核减省级资金补助额度。

(一)仪器设备购置

1.设区市:按照20%补助(平潭实验区已获得中央专项资金补助,不列入补助范围)。

2.扶贫开发重点县:22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按照50%补助(长汀已获得中央专项资金补助,不列入补助范围)。

3.其它县级单位:按照30%补助。

(二)监测监察业务用房项目

36个业务用房项目(其中23个为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13个为靠租(借)用办公用房县级单位),采用定额补助,补助面积为1330平方米(其中监测实验室1000平方米、监察专项业务用房330平方米),项目必须通过验收后下达补助资金。

(三)车辆购置

不予补助,由各地自行解决。

三、仪器设备采购方式

仪器设备采购原则上由各设区市环保部门负责辖区的(含本级)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省厅将对仪器设备指标参数作具体要求(文另发)。对于有需求的市、县(市、区),也可以委托省厅统一组织采购,具体办法是待市、县(市、区)仪器设备采购方式确定后,省级将按类别专项下发采购计划通知,让地方将资金汇入指定账户,再由省里统一组织并由各地市进行采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自行采购,地方自行招标采购的,省级将按照仪器设备采购合同拨付补助资金。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能力建设顺利实施

一是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按照各专项能力建设的职能分工,由厅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能力建设内容,并具体落实到责任处室单位(具体分工见附件1)。厅各责任处室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指导、推动有关专项能力建设的实施工作,并对建设内容的技术指标、建设规范等提出明确要求。各专项能力建设(核与辐射能力除外)中涉及信息化方面建设内容的均由省环境信息中心统筹考虑、牵头负责,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各地环保部门也要相应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健全管理办法,明确责任,扎实推进。

二是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各地环保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的汇报本级监管能力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争取地方政府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按照进度计划纳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盘子予以重点保证。

三是依法依规建设项目。监测监察仪器设备购置项目要严格按照采购法的要求,采用招标投标制度确定设备供应商。房建项目中,属于基建的,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一系列工程建设规章制度;属于商品房购置的,要按照隶属关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省级补助资金的安排与项目建设的合法合规性相挂钩。

四是加强进度管理。省厅将建立报表和定期调度制度,强化对各项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情况的跟踪督办,督促抓好资金预算执行和项目组织实施,严防工程超标准建设、超概算投资,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各地要按要求及时向省厅报告进展情况,定期汇总上报各类项目信息以及需要省厅协调解决的问题。同时,要狠抓廉政建设,完善与项目建设相适应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规范招标投标、工程预算管理、资金补助与拨付等环节监管。

五是完善奖惩激励机制。省厅将把环境监管能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纳入市、县长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单位,省厅将予以通报表彰,并在补助资金的安排上适当予以倾斜;对工作不落实严重影响项目进度的单位,省厅进行督办和通报,将相应减少直至取消国家和省级资金补助。

 

原标题: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境监管查看更多>环境监测查看更多>空气监测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