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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工作计划

2014-05-26 14:29来源:陕西省环保厅关键词: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火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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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

现将《2014年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省环境保护厅监测处侯添

电话:029—87292877

邮箱:2625547611@qq.com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

2014年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工作计划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98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2014年度全省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工作任务,确保2014年度全省及各市(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以上,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以上,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要求

(一)全力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坚持“统一要求、分级实施、企业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一是各国控企业要严格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在当地市(区)环境保护局网站“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对外发布自行监测信息,确保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以上。二是各市(区)环境保护局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组织和督促辖区内国控企业认真履行自行监测职责。三是省厅将加强对各市(区)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与指导,加强对省管火电厂的监督检查。

(二)切实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一是各市(区)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对监督性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监测和信息报送程序,及时有效的公开辖区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结果,确保公布率达到95%以上。二是各级环境监测站要切实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按要求报送监测数据,配合环境监测管理部门发布各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三是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要及时编制和报送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季报、年报和监测结果信息;组织开展省管火电厂监督性监测,配合省厅环境监测管理部门在“陕西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公开监督性监测结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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