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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锅炉、有色、生活垃圾焚烧、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四项污染物排放新标》

2014-05-30 15:57来源:中国环境网关键词:环境保护部大气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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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量大面广的小型锅炉需要采用哪些技术路线来达到新标准的控制要求?

答:在用锅炉中10t以下锅炉27.6万台(60MW),占全国燃煤锅炉总数的70%,耗煤1.7亿吨。小型锅炉主要集中在人口密集地区,燃烧效率低,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水平都很低,烟囱高度低,排放浓度高,对局地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大,因此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需要对小锅炉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标准制定过程中主要是依据国家的相关文件要求,综合考虑工业锅炉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加速淘汰燃煤小锅炉的政策,制定较为严格的排放限值。小锅炉改造可选用以下方案:(1)改用燃气、燃油锅炉。(2)拆除小型燃煤锅炉,实施区域集中供热或并网。(3)在广大农村地区、小城镇地区,鼓励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4)使用低硫优质洁净煤。(5)实施尾端治理。

二、关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问:我国采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的必要性以及焚烧技术的发展情况如何?

答:目前,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有:资源化、填埋和焚烧三种,不同的处理方式适用条件不同。其中资源化技术(包括堆肥),可以充分利用垃圾中的可用物质,但是只能处理一部分垃圾,而且这种技术的发展也受到资源化产品的市场约束,因此不能用来解决大量生活垃圾的问题;填埋技术对所处理的垃圾成分不加限制,技术和操作相对简单,运行费用相对较低,但是会占用大量土地,包括填埋场地和场地周边的土地,所产生的填埋气、渗滤液和恶臭等污染物也难以控制,主要是因为填埋是一种敞开作业、而且垃圾中的有机物在不停发生反应;焚烧技术可以解决填埋技术中存在的问题。焚烧是工厂化作业,环境污染相对容易控制,但是建设和运行成本都很高,因此更适用于经济发达、人口密度大的地区。

随着我国城市土地的日趋紧张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焚烧将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我国的生活垃圾焚烧率近年来不断增加,现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主要集中在上海、江苏、浙江和广东等人口密度大、经济发达的地区。

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生活垃圾焚烧技术发展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起步晚、发展迅猛,实现了跳跃式发展、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二是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化焚烧技术和简易焚烧技术并存发展。

问:现行标准执行情况如何?存在哪些问题?

答:我国首个《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发布于2000年,2001年第一次修订,此次为第二次修订。2001年版标准自发布实施以来,对加强污染控制,防治二次污染,促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技术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规模发展迅速,垃圾焚烧厂数量和处理能力日益增加,焚烧处理技术已有较大进步。同时,我国的环境管理要求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现行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环境保护的要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现行标准二噁英类等污染控制指标要求偏松,与现有技术水平和环境保护目标要求不匹配。二是现行标准采用的是监督性监测的手段,难以对焚烧厂的运行工况和烟气排放进行实时跟踪监测,导致焚烧工况不稳定和烟气排放超标时采取的应急措施滞后,瞬时烟气排放指标超标严重。鉴于上述问题,环境保护部及时开展了对《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修订工作。

原标题:环境保护部发布锅炉、有色、生活垃圾焚烧、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四项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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