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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意见

2014-06-03 09:20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关键词:污染物减排污水处理国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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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依据环境承载能力合理控制养殖总量,推进集约化、规模化、生态化养殖,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拆除到位,年底前全省90%的规模化养殖场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

(七)加强机动车排放治理。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开展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的前期工作。加快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鼓励其他类型老旧机动车提前报废。严格限制排放不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转入。全面完成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管理,进一步扩大非“绿标车”限行区域。加强在用车环保检测和路面管控力度,严查限行车辆违规行驶。

三、工作机制

(一)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1.政府属地责任。各级政府对辖区减排工作负总责,要将减排目标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重点领域、责任部门和具体项目,确保按期完成。

2.企业主体责任。所有排污单位、治污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确保按期完成减排项目。

3.部门监管责任。省直有关部门要强化重点减排领域分工职责,指导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减排任务。省环保厅负责牵头统筹推进全省减排工作,组织加强日常环保执法监督检查,并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实施污染深度治理。省经信委负责监督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并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环保相关制度。省住建厅负责指导督促城乡生活污染减排工作,监督实施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计划。省农业厅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监督落实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措施。省商务厅负责指导督促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实施污染集中治理及区内企业落实污染治理工作。省经信委、环保厅、交通厅、公安厅交警总队根据职责,联合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省统计局负责审核把关经济社会统计数据。

(二)完善政策约束考核

1.健全重点领域约束政策。省环保厅要研究建立重点行业减排绩效评估通报制度,加快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试点,配合省经信委、物价局修订完善电力环保电价及钢铁、水泥差别电价政策;省住建厅要牵头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省商务厅要牵头制定污水集中处理不到位的工业园区处罚办法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政策;省电力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强化节能减排发电调度,确保燃煤机组脱硝设施投运所需发电负荷;金融机构要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对不落实环保要求的企业严格授信管理。

2.严格减排考核处罚措施。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大减排项目监督检查力度,对进展严重滞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企业及时通报预警。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地区和企业实行“一票否决”,暂停其新增相应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5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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