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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厂:建与不建的利益博弈

2014-06-04 11:38来源:《法人》作者:吕斌关键词:垃圾焚烧垃圾焚烧产业垃圾焚烧技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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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一方面,公众对政府及企业越来越不信任,另一方面,遇到此类问题时,政府会愈加担心公示后阻力加大。

利益博弈?

除了环境、健康等因素之外,垃圾焚烧厂所面临的反对声音,还源于社会发展需求对项目周边少部分居民及企业的利益影响。

很多情况下,探讨垃圾焚烧项目的罪与罚,应先搞清其对社会生活和城市发展的必要性。当垃圾焚烧成为不得不上的项目之后,总要有少数人为此做出妥协。因为在绝大多数城市中,已经找不到远离居民区的荒地来建设垃圾焚烧项目了。

通常而言,垃圾焚烧项目的建设会伴随着一定范围内居民的搬迁问题,针对周边居民来说,其实是好事。但范围总是有限的。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规定,垃圾焚烧项目周边300米不允许有居住区。这也意味着,原则上来说,300米范围之外的住宅并不在搬迁之列。

根据近年来的抗议事件来看,持反对意见的周边居民居住范围远远超过300米,有些小区往往距离数公里甚至数十公里,但部分居民依然认为能闻到强烈的刺激味道,怀疑垃圾焚烧项目会对自己的生活环境带来影响。

所以在学术界,就“300米距离”也产生了不少质疑,认为标准制定得有问题。但也有观点认为,哪怕标准提高,比如制定3000米内不允许有住宅,那么谁能保证4000米之外的居民不会反对?所以一味地增加安全距离标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在之前的PX等事件中,有专家曾提出是“化工厂建在市区附近”还是“市区建在化工厂附近”的问题。垃圾焚烧项目的情况大体相类似,不管是几年前的北京、东莞还是如今的余杭,垃圾焚烧项目之所以受到猛烈争议,均与距离居民小区较近有关,出于对安全的“宁可信其有”,居民的情绪很容易被带动起来。

“像余杭事件,主要可能也是由于旁边的房地产商主动带头挑起来的,因为垃圾厂如果起来以后,可能影响他们房地产的销售”,一家垃圾焚烧厂的负责人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说。

无论对居民还是地产商来说,垃圾焚烧项目建在家门口,或多或少总会面临贬值或者滞销的可能。在此利益有关的前提下,强烈的反对也属意料之中。

知名环保人士黄小山用“妥协”二字来评价垃圾焚烧项目的可行性。在他看来,垃圾焚烧项目总会面临相应的利益博弈,一旦项目选址确定,周边少数人必须要为多数人及整个社会生活的发展承担一定的风险。

但黄小山同时建议,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控制标准及完善对周边居民的补偿措施,也是必要条件。

政策应在阳光下落地

环保NGO自然之友曾于2013年初就国内122家垃圾焚烧厂的环境数据向76家环保局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最终只获得了约三分之一的回应。即使在这1/3中,也有相当部分回应的信息并不全面。

这其实反映出垃圾焚烧产业中一个很尴尬的现象,产业过于神秘,甚至给外界一种“怕见光”的误解。

“从我们信息公开申请的角度来说,获得的数据比较少,而且有些回复的数据你也不能保证它的真实性”,田倩表示,像二英等检测与其他的常规污染物不同,由于对检测技术要求较高,一些地区可能一年只检测一两次,且其具体的检测频率和结果也不一定全部对外公布,公众很难参与监督。

一个城市是否设立垃圾焚烧项目,是一个既十分必要又非常严肃的问题,需要客观实际认真地进行研究、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当地财政投入能力、生活垃圾规模、土地资源状况等多种因素,同时应在全部程序上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全面地公布信息,积极动员公众的参与,听取公众意见。

其实没有了神秘,垃圾焚烧项目就不会那么恐怖。政府应该引导市民广泛参与项目的立项、环评和生产建设,而非只考虑城市发展等因素。垃圾焚烧项目的立项,有很多程序要走,如环境的许可、规划的许可、用地的许可等等,这些手续在办理过程中,有多少公众了解其来由和进度?在政府部门做出行政许可时有无充分考虑公众意见?都是值得反思的问题。

此外,对于项目的缓建及迁址也应十分慎重,国内数起抗议事件中,往往能看到政府承诺缓建或迁址的情况。但如果垃圾焚烧项目手续合法、齐备,那么停建、缓建决策是如何做出的?此类关系社会生活的重要项目,其审批和撤销都需要严格程序。

而对于垃圾焚烧项目的设立,黄小山还从另一个角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一方面政府应该更加关注老百姓的利益;另一方面,公众在反对的同时也应反思。

“垃圾不是政府造成的,是老百姓自己造成的,我们的生活方式是不是健康、科学,我们自己有没有环保意识,有没有从自身做好节约不浪费、做好垃圾分类,帮助政府减轻垃圾处理的负担”,黄小山说,两者一定是相辅相成的。

原标题:建与不建的利益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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