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察评论正文

环境公益诉讼亟待推进

2014-06-09 09:23来源:经济参考报作者:倪元锦 邓华 何伟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权益环保组织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环保公益诉讼面临立案难、取证难、判决难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十余年来支持的500多起案件中,有四成案件悬而未决,在无法立案、无法审判之间徘徊。专家指出,我国针对环保公益诉讼的司法保护制度不足,导致通过诉讼解决环保纠纷难、耗时长。

一是立案受理难。据统计,从2000年到2013年,全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总计不足60起。从起诉主体看,绝大多数是行政机关和地方检察院等公权力机关,环保组织起诉的案件很少,个人诉讼更是难上加难。多位环保组织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些地方法院认为涉环保纠纷应由政府部门解决,法院审理起来非常困难,而不愿受理立案,即使能够受理立案,也因难以抵挡地方政府的干预而不了之。

二是证据收集难。对于环境污染受害者来说,搜集证据几乎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王灿发说,如果地方政府支持污染企业,当地环保局根本就不会为公益诉讼原告提供有关污染的数据。此外,原告请求赔偿,需要鉴定单位评估损失额,这样的要求往往遭到拒绝。而缺乏损失额的评估依据,经常成为法院判定原告败诉的重要理由。

三是判决执行难。一些基层环保工作者说,环保公益诉讼极少会立案,立案之后极少胜诉,而即使是最终宣布胜诉的案件,按照胜诉判决如期执行也是难上加难。一些企业以亏损为由拒绝履行环保赔偿义务,有的环保纠纷官司一打就是十几年,旷日持久的“拖”和“磨”中,大量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处罚,我国生态环境总体持续恶化的趋势得不到遏制。

提高环境司法水平推动公众参与环保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鼓励社会组织自下而上参与环境监督,推动更广泛的参与力量和参与机制加入到环保事业,环保领域“行政部门不履职、基层群众没法子”的局面有望逐步得以改变。

法律界人士认为,公益诉讼制度是以司法手段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器,环境公益诉讼更是维护全社会环境权益的重要防线,能起到潜在震慑效果。葛枫指出,环境公益诉讼的本质是鼓励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监督不履行职责的行政机构和违法排污、破坏环境的企事业单位,弥补公权力监督不充分、不到位的问题。她建议,在正在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中,列入涉及环境信息公开、排污超标撤销环评许可等条款。

非诉手段是公益诉讼的重要补充。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社坤说,非诉手段解决环境纠纷的方式是谈判和监督,这需要社会组织具备谈判的资本与能力,需要舆论的支持,还需要行政系统的行政监督。

专家们建议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契机,逐步完善我国公益诉讼法律和政策机制,制定并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赔偿制度等更为细化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有序推动公益诉讼向深度发展,使我国环保工作水平得到提升。壮大环境污染评估、监测等社会支持力量,通过制度设计消除对诉讼成本过高的担忧,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司法监督力度,推动社会组织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力军”。

原标题:环境公益诉讼亟待推进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境公益诉讼查看更多>环境权益查看更多>环保组织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