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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2014-06-11 10:10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关键词:污染物减排脱硫脱硝脱硝工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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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把污染减排放在突出位置,作为实现科学发展的硬任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硬举措、考核各级干部的硬指标,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各项工作任务和减排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及时将年度减排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各部门和重点企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1〕75号)确定的部门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共同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各企业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自觉履行污染减排责任,加快实施有关污染减排工程,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减排任务。

(二)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坚持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认真落实新建项目总量指标登记制度和总量指标核算制度,现有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做到增产不增污,新建项目要按照有关环保要求,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同步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建立建设项目总量指标核准与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的机制,对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地区和企业,严格限制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三)继续深化排污许可制度。继续将排污许可作为深化环境保护体制改革和加强环境保护基础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污染减排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在2014年底前,对纳入全省环境统计范围的所有企事业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并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自2015年7月1日起,依法对所有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查处。加强对排污企业监管,认真做好排污许可证年度审验、日常监管和信息公开工作。

(四)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健全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污染减排投入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各地政府要将污染减排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投入,支持重点污染减排工程和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污染减排资金引导政策,进一步加大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对全省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及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的支持。

(五)不断强化督查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污染减排统计调度、督查检查、形势分析、定期通报、预警监控、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和应急预案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全力推动污染减排任务的落实。继续加大2014年度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落实,强化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在政府绩效考核中的地位,定期公布污染减排考核结果,对完不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地区和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六)努力夯实工作基础。认真落实《甘肃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实施办法》,加强全省环境统计数据的调查、分析和管理,继续做好火电、钢铁、水泥、造纸、纺织印染、城镇污水处理厂、石化和现代煤化工等八大行业全口径企业污染减排数据的核查核算,进一步完善农业源和机动车减排统计工作,认真做好2013年全省环境统计年报编制和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的直报工作,切实提高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环境统计和污染减排的有效衔接,为2014年及“十二五”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奠定基础。

附件:1.2014年14个市州及甘肃矿区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指标

2.2014年全省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项目表

2014年14个市州及甘肃矿区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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