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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2014-06-11 10:10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关键词:污染物减排脱硫脱硝脱硝工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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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矿区办事处,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全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23日

全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1〕75号)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和〈甘肃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42号),确保完成2014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促进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2014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计划控制在37.72万吨以内,比上年37.91万吨下降0.5%(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控制在23.58万吨以内,比上年23.59万吨下降0.03%);氨氮排放量控制在3.90万吨以内,比上年3.92万吨下降0.5%(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控制在3.35万吨以内,比上年3.36万吨下降0.17%);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58.45万吨以内,比上年56.20万吨增加4%;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41.86万吨以内,比上年44.29万吨下降5.5%。

为确保完成2014年全省污染减排任务,年内计划完成工程减排项目166个、结构减排项目24个、管理减排项目117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减排项目422个、阶段性减排任务项目2个以及有关机动车减排任务(14个市州及甘肃矿区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及重点减排项目详见附件1、2)。

二、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减排工程建设。各地要做好已建成和已完成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运行,持续发挥减排作用;要不断完善污水收集管网,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减排效益;要进一步加快新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尽快建成投运一批新建污水处理工程,力争到2014年底,基本完成列入《甘肃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县级城镇污水减排工程建设任务,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

(二)突出抓好工业重点行业工程减排。一是全面完成全省单机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脱硝工程和已建成脱硫设施火电机组烟气旁路封堵工作,继续推进30万千瓦以下火电机组脱硝工程,督促脱硫设施运行不稳定和尚未实施脱硫工程的火电企业,全面完成脱硫设施增容改造,加快脱硫设施建设工作。二是继续深化水泥行业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全面完成熟料生产规模在2000吨/日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工程,启动实施熟料生产规模在2000吨/日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工作。三是继续抓好工业涉水行业减排工程建设,继续推进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工程、石油石化行业重油炼化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工程和有色冶炼行业制酸尾气二氧化硫深度治理工程建设。

(三)继续做好农业源减排工作。健全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减排项目资金投入政策,继续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减排项目建设,引导畜禽养殖专业户开展污染治理,推动养殖专业户对粪便等污染物进行集中处置,在畜禽养殖专业户比重较大的县市区,积极推广有机肥等无害化集中处置工程,鼓励和引导畜禽养殖专业户将废弃物委托给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和综合利用,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水平。

(四)切实加强机动车减排。各地要加大机动车尾气检测和环保标志核发及管理工作力度,确保在2014年6月30日前,所有在用应检机动车均通过环保定期检测,所有在用应检机动车全部发放环保标志。加快淘汰不达标机动车和黄标车步伐,逐步淘汰2005年之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辆,确保2014年淘汰率达到应淘汰车辆的30%。根据国家要求,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根据《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要求,按时完成本地机动车环保检测联网工作,实现实时上传环保检验数据。

(五)着力强化结构减排。加快清洁能源改造和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对小造纸、小淀粉和小水泥等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要不断加大关闭淘汰力度,推进高耗水、高污染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整合,提升企业规模、产品档次,降低排放强度。

(六)认真抓好管理减排。加强对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火电企业脱硫脱硝设施、水泥企业脱硝设施和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中控室、在线监控设施和减排台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持续发挥减排效益。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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