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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苏电力企业节能减排情况通报》全文

2014-06-13 10:07来源: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关键词: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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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除尘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截至2014年4月底,全省125兆瓦以上燃煤机组烟尘排放浓度107.17毫克/立方米,125兆瓦以下燃煤机组烟尘排放浓度238.9毫克/立方米,所有机组平均值为139.6毫克/立方米。

目前,共有31家电厂、79台机组、4230万千瓦容量的燃煤机组已完成除尘设施改造,占125兆瓦以上燃煤机组66%,并接入江苏能源监管办的在线监控系统,烟尘排放浓度平均只有16.3毫克/立方米。

六、节能减排核查情况

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燃煤电厂烟气污染排放情况监管调研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3]287号)的部署和要求,江苏能源监管办于2013年8月中旬至9月中旬对江苏省燃煤电厂烟气污染排放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并赴江苏国华陈家港发电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电厂、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徐州华润电力有限公司(包括铜山华润电力有限公司)、徐州矿务集团发电有限公司、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等7家燃煤电厂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抽查,除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为热电联产自备电厂外,其余6家为公共电厂。

从抽查情况看,各燃煤电厂不断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投入资金用于减排设施技术改造,提高环保设备投运率,优化燃烧方式,提高脱硫脱销效率,不断降低烟气排放污染物的浓度。

但核查中仍发现部分电厂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

有的公用电厂存在运行维护记录、标定台账不够完整、规范;随意更改原厂家脱硫CEMS机柜设备布局、功能;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中设置水汽分离器;脱硝仪表标定时设置数据保持功能;脱硫脱硝标气配置不齐全;脱硫脱硝仪表用超仪表量程标气进行标定;脱硫DCS历史曲线氧量数据死区设置过大,造成数据丢失;个别时段燃烧高硫煤造成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标等问题。

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热电厂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基础管理不健全。脱硫脱硝规章制度、运行维护记录、标定记录缺失、不真实;

二是仪表标定不合规。脱硫脱硝小室标气配置不全,使用过期标气;未按要求对仪表进行标定;

三是仪表误差大,不能真实反映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气体浓度。如:现场抽查#4脱硫塔出口仪表漂移较大;抽查#2炉脱硝出口仪表,误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四是历史曲线保存不符合规范。现场抽查#2炉脱硝DCS历史数据,只保存了2013年7月10日以后的数据,且进出口氮氧化物数据显示异常,原因不明;

五是#4脱硫塔出口预处理系统水汽较严重,影响仪表测量准确性,不符合国家规范;

六是第三方运维管理不到位,环保工作人员对CEMS的熟悉程度不够,不能对CEMS进行熟练操作。

这些问题反映出部分发电企业对环保工作存在思想不重视,认识不到位,措施不扎实,制度不健全,人员不适应等问题。针对上述情况,江苏能源监管办已下达了监管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电力行业节能减排水平,促进电源结构进一步优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江苏能源监管办将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各项节能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希望各电力企业根据国家关于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目标,通过继续优化电网节能调度方式,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积极采用节能减排新技术,加强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维护等措施,进一步加大电力节能减排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水平,将电力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推向深入,确保“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

原标题:关于印发2013年江苏电力企业节能减排情况通报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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