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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火力发电建设项目优选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4-06-17 09:10来源:江西省能源局关键词:火力发电火电项目火电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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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社会影响评价

(八)投资方资信、业绩等综合因素评价

1.公司整体经营状况

2.已有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状况

3.拟组建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项目建设的资金筹措方案

5.项目财务及风险评价

(九)项目前期工作有关情况评价

1.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深度

2.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计划积极性、合理性评价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对纳入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项目,省能源局将督促项目单位合理安排前期工作计划,确保按实施方案明确的进度及时取齐核准所需支持性文件,并按程序申报核准。对前期工作滞后的项目,省能源局将提出项目调整意见报送国家能源局,申请对实施方案作出调整,同时抄送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第十五条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对项目优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对实施方案进行全过程监管。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能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14年5月19日印发

原标题: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火力发电建设项目优选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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