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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方案》

2014-06-17 11:32来源:中国建材网关键词:水泥企业脱硝设施除尘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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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目标,加快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现有和新建水泥企业都必须按时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新建水泥企业和现有水泥企业都应分别于2014年3月1日和2015年7月1日实现大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和氨)排放达到表1的限值要求。

(二)重点地区水泥生产企业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时间和地域范围要求,相关水泥生产企业要尽早采取有力措施,必须达到表2的限值要求。

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严格无组织排放控制

所有水泥生产企业自2014年3月1日起,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达到表3的要求。

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确保提前实现水泥工业“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

2015年6月30日前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全面完成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脱硝技术改造,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安装效率不低于60%的脱硝设施和高效除尘器,实现2015年水泥行业NOx排放量控制在150万吨目标,并实现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提前实现水泥工业“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通过全行业的努力,使我国水泥行业的大中型企业的污染物防治能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奠定实现超越引领世界水泥工业发展的基本条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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