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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全文

2014-06-19 09:28来源:兰州市人民政府关键词:污染物减排脱硫工程污水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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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古区政府:负责于2014年8月底前建成投运海石湾污水处理工程、窑街污水处理工程,12月10日前通过环保验收。

永登县政府:负责稳定达标运行永登县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年底前完成“双回路”供电工作。

榆中县政府:负责2014年5月底前稳定达标运行夏官营污水处理厂;督促京兰水泥厂、县供热站脱硝、脱硫工程稳定达标运行;督促甘草水泥厂脱硝工程2014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2014年8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督促甘肃高崖金城水泥有限公司、兰州市贡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脱硝工程于2014年8月底前建成投运,2014年10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

皋兰县政府:负责皋兰县污水处理厂2014年8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将污染减排工作纳入政府工作主要议程,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年度减排计划,明确减排目标,落实减排项目和措施,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确保2014年度污染减排任务按时完成。各县区政府年度减排计划于2014年6月底前报市环保局备案。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要加大对污染减排的财政支持力度,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大力支持减排重点工程、环保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

(三)强化监管措施。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企业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严格落实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和季度监督监测措施,加强纳入污染物总量核算全口径统计中火电、水泥、造纸、纺织、钢铁等业的环境监管,掌握企业生产动态,强化项目建设动态监管,切实加大污染减排项目监管力度,重点加大对污水处理、火电、水泥行业的环保监管力度,增加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依法查处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偷排污染物等违法行为。全面落实污水处理厂、国控重点污染源和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确保正常运行率和联网传输率均达到100%。

(四)严格考核问责。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市上将对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定期公布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将指标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同时,对减排项目实行阶段考评和年终考核制度,依据各县区制定的年度减排计划、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文件、关闭落后产能和管理措施等有关资料和统计数据及现场检查情况,对减排项目和有关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未完成减排任务、被省(市)预警监控、挂牌督办的县区将暂停增加相关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审批,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停止审批新改扩建项目,并实行限期治理。

原标题: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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