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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全文

2014-06-19 09:28来源:兰州市人民政府关键词:污染物减排脱硫工程污水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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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兰州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30日

兰州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为确保2014年兰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加快推进“十二五”总量减排重点项目建设,依据《兰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结合全市2014年污染治理任务,特制定如下计划:

一、年度计划

2014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87366.05吨、93918.01吨、46503.32吨、8569.29吨以内,分别比2013年上升9.81%、下降10%、上升0.61%、上升3.03%。(各县区2014年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计划详见附表1)

二、职责分工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严格履行职能,在做好兰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污染减排相关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化管理职能,协调落实本辖区内的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减排建设项目、企业出城入园、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按时完成。同时加大辖区内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力度,大力推进农业污染源治理和燃气供热设施技改工程。

市发改委:负责将污染减排项目纳入城市年度发展建设计划,严把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关,防止新上高污染、高耗能及落后产能、产能过剩项目。

市工信委:负责实施企业出城入园、淘汰落后产能,督促重点工业企业落实污染减排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并做好资金使用的跟踪检查工作。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逐步淘汰2005年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辆,确保2014年淘汰率达到应淘汰车辆的30%,累计淘汰率达到60%,同时加强机动车环保标识管理。

市环保局:负责协调落实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加强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的协调和监管力度,防止污染物不达标、超总量排放。

市建设局:负责在2014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西新线”污水收集管网,完成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收尾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落实逐步淘汰2005年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辆,确保2014年淘汰率达到应淘汰车辆的30%,累计淘汰率达到60%。

市农委:负责落实农业污染源规模化养殖场及涉及农业生产的污染治理。

市商务局:负责2014年1月起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污染减排核算的相关统计数据。

市城投公司:负责于2014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雁滩地区污水收集管网工程。

原标题: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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