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第一条为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排污费征收,发挥经济手段对污染防治的促进作用,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关于调整二氧化硫等4种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4〕272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令〔2003〕第31号)》、《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令〔2003〕第17号)、《批转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4〕7号),结合天津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直接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排污者),应当依照下列规定缴纳排污费:
(一)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污水排污费;
(二)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废气排污费;
(三)污染物集中处理单位排放污染物,应按照前款规定,由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缴纳排污费;
(四)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单位的出水水质达到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缴排污费;
(五)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排污费。
第三条排污者向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排放污水,并已缴纳了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污水排污费。
第四条排污者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排污费由市级或区县环保部门按月核定,按季或年度征收。总装机容量300MW以上电力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污费,由市级环保部门核定收缴,其他排污费由区县环保部门核定收缴。
第六条按照《通知》要求,从2014年7月1日起,调整二氧化硫等4种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二氧化硫排污费每公斤征收标准调整为6.30元;氮氧化物排污费每公斤征收标准调整为8.50元;化学需氧量排污费每公斤征收标准调整为7.50元;氨氮排污费每公斤征收标准调整为9.50元。
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的二氧化硫等4种污染物排放量是指排污者自2014年7月1日起产生的排放量,其他污染物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仍按《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为鼓励排污者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惩罚超标准排放,增加排污者治污减排积极性,对二氧化硫等4种污染物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
(一)污染物排放浓度在规定排放标准90%-100%之间(含100%),按收费标准计收排污费;
(二)污染物排放浓度在规定排放标准80%-90%之间(含90%),按收费标准的90%计收排污费;
(三)污染物排放浓度在规定排放标准70%-80%之间(含80%),按收费标准的80%计收排污费;
(四)污染物排放浓度在规定排放标准60%-70%之间(含70%),按收费标准的60%计收排污费;
(五)污染物排放浓度在规定排放标准50%-60%之间(含60%),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排污费;
(六)低于规定标准50%(含50%),按收费标准40%计收排污费;
(七)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该项污染物排污费按收费标准加1倍计收排污费。
第八条已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进行联网的排污者,其经环保部门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控污染物排放浓度月均值作为4种污染物差别化排污收费的依据。
第九条差别化排污收费一律按月核定,按季度征收。
第十条在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中,排污者4种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该污染物当月不得享受低于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差别化收费。
第十一条排污者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设施或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的,当季度不得享受低于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差别化收费,并按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二条经环保部门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控数据中,二氧化硫等4种污染物排放浓度月均值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该污染物加1倍计收当月排污费。
第十三条排污者应主动向所在地环保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各级环保部门的自动监控设施主管单位应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将经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控数据提供给同级环境监察机构。
电力公司下属发电机组启停运情况,由电力公司于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将每台机组启停运时间节点提供给排污者所在地环保部门。
第十五条环保部门应当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和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确定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并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对每一个排放口征收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应缴纳排污费的额度从多到少排序,最多不超过三项。
第十七条环保部门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
(一)经环保部门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控数据;
(二)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监测方法监测所得的监督性监测数据;
(三)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或产排污系数法计算所得数据。
第十八条排污者可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申请减免及缓缴排污费。
第十九条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环保部门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加收2‰的滞纳金;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二十条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对各区县环保部门排污费征收工作进行稽查,并对存在欠缴排污费的排污单位进行排污费追缴。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3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标准规定了纺织工业的水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规定了纺织工业企业、纺织生产设施以及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产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适用于现有纺织工业企业和纺织生产设施的水污
2月2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近日,山东省正式发布《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分为A标准、B标准、C标准、D标准。其中A标准要求除总氮(TN)外,常规指标(COD、氨氮、总磷)均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即CO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而TN限值为10mg/L。此外,该标准还引入瞬时排放限值。具体
2月12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衔接国家标准相关规定,推动我省轧钢工业高质量发
日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纺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纺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推进纺织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我省地标《纺织
日前,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以下简称标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5年1月22日发布,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标准正文分为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六部分,其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分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地方标准《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提升我省纺织工业等重污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推进工业涂装工序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完善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控要求,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我省
锅炉烟气排放治理是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抓手。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指导,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编制的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以下简称标准),经浙江省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8月20日发布《宜昌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对象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四项大气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水污染物。宜昌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
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海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编号:DB46/622-2024),地方标准的实施日期为2025年2月1日。本文件适用于以燃煤、燃油、燃气以及生物质为燃料的非发电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层燃炉、抛煤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大渡口厂区F0506线废气处理站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该项目具体内容为在玻璃纤维生产过程中由于配合料引入和燃料燃烧熔化会产生的含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废气。根据当地环保标准需要对污染物进行治理后才能排放。
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发布内蒙古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背压热电联产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第一标段脱硫部分招标公告,项目预算1950万元,招标范围包括3套脱硫系统塔内升级改造,改造完成后锅炉烟气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达到超低排放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小于35毫克/立方米,本项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发布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2号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项目招标公告,该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通过对2号炉脱硫系统进行提效改造,实现二氧化硫平均排放浓度降至16.50毫克/立方米以内安全稳定运行,包含对2号炉脱硫系统吸收塔保留最底层喷淋层及最高层喷淋层喷嘴,对原
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光大环保能源(汝州)有限公司脱硫脱硝一体化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中标,报价308万元。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包组,包含1套一拖二脱硫脱硝一体化设备,每套可供两炉使用,用于脱除烟气中的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本项目采用EPC承包方式
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刚玉竖窑烟气脱硫环保治理项目脱硫设备工程承包招标公告,详情如下:一、招标条件本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刚玉竖窑烟气脱硫环保治理项目脱硫设备工程承包(招标项目编号:0123-ZB01785/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日前,江苏省连云港赣榆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将一份有温度的法律文书交到了赣榆区某企业负责人的手上,上面是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排放超总量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那为什么超总量排放污染物不予处罚呢?2023年7月1日起,《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
江阴市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某钢铁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污染大气案,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某钢铁公司罚金八百万元;判处被告人卓某、李某、张某、曹某、吴某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八万至十二万元不等。【基本案情】2017年6月起,某市重点排污单位某
3月22日,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就企业排放废气是否作为应急预案风险物质问题予以回复。
空气质量指标方面,在坚持PM2.5和优良天数两个指标基础上,加上一项基本消除重度污染天数;污染物排放指标方面,将原来的二氧化硫和NOx换成了VOCs和NOx,一共相当于5个指标。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2025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0%。2025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26.5微克/立方米。2025年3—12月全区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其中提出,高质量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出席发布会,介绍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进展。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介绍大气环境工作情况李天威: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出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启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6—2035年)》编制工作,研究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开启“十五五”大气污染防治新征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日前,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公示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共10项。详情如下:关于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的公示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推动铜冶炼发展由产能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严格落实产业、环保、能效、安全等相关政策要求,新改扩建铜冶炼项目应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标杆水平实施,鼓励新改扩建铜冶
2月5日,锦州市政府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全文如下: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
2月6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文件显示,河南积极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印发《河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深化水泥行业超
1月17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的通知。《通知》主要包括治理范围、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重点任务方面,主要从摸排建档、制定“一群一策”方案、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加强移动源监管和开展环保绩效提级等6个方面对传统产业集群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及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脱硫脱硝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脱硫脱硝专业委员会田恬、张弘、路光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7819万元)分配方案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间,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公示日期:2025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