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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发电机组并网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4-06-25 09:32来源: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关键词:发电机组电力安全华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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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发电机组并网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省电力公司,中国大唐、中电投、国电、华电、华能、华润、三吉利河南分(子)公司,黄河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发电机组安全可靠并网运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原国家电监会于2007年印发了《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7〕45号),对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进行了明确要求。几年来,在各级电力调度机构的积极配合下,全省发电机组并网可靠性评价工作开展规范有序,有效确保了河南电网以及并入电网的发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2014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情况,结合当前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国家能源局重新修订印发了《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62号,以下简称《办法》)。为贯彻落实好《办法》,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发电机组并网前必须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

二、省电力公司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市场交易机构和有关部门应配合河南能源监管办做好发电机组并网安全监管工作,在与并网发电机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前进行必要的审查。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4〕15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符合颁发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应取得河南能源监管办颁发的《发电类业务预许可通知书》后方能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按照《通知》规定属于豁免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应取得河南能源监管办出具的同意并网调试意见后方能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三、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应积极参加河南能源监管办组织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执行相关规定。

四、河南能源监管办将适时对发电机组并网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办法》规定未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并入电网运行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由此引发电力安全事故的,将按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在贯彻落实上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河南能源监管办联系。

联系人:河南能源监管办电力安全监管处

周勋(0371-65832808,13838515660)

河南能源监管办

2014年6月23日

原标题: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发电机组并网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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