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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电力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专项督查情况通报(附名单)

2014-06-27 10:26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关键词: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电力建设工程电力安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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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单位

1.施工方现场任职项目经理无企业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

2.没有周转性材料的部分检测证明资料及相关的试验报告。

3.无单独的消防系统日常检查及定期试验记录资料。

4.现场搭设的脚手架未验收挂牌使用。

5.现场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施工人员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

6.施工现场使用的工器具无检测合格标识。

7.现场验收、审批单项目经理签字处有代签现象。

8.塔吊拆除方案中,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超期无复审记录。

四、国电泰安2×350MW热电联产新建工程

(一)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均不满足标准化的要求,制度不全。

2.部分制度的编制缺少最新的法律法规依据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个别制度还引用水利电力部的安全规程。

3.建设单位编制的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没有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范围、方法等内容;在安全职责中,没有逐级明确全体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内容过于简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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