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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探山西省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模式

2014-06-27 13:30来源:能源与节能网作者:韩 彬关键词:排污权交环境保护部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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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省域范围排污权交易市场的优势:

a) 排污权作为一项特殊资源,有很强的地域性特征,以山西省为例,除国家要求的SO2、NOx、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外,烟尘和工业粉尘是山西省特征污染物,以省为单位的排污权交易市场便于排污权交易指标的统一与规范;

b) 排污权交易市场不宜过小,以山西省为例,各地市环境污染程度不同,经济发展不平衡,若排污权交易市场过小,部分地区环境容量已达限值无法交易,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又没有有效的经济资本注入,势必会影响区域经济发展,限制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的推进。以省为单位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将会有效地调节区域经济发展矛盾问题,根据科学合理的排污权流向原则,缓解区域环境污染压力大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c) 省域范围的排污权交易市场使得环境行政监督管理更加便利。按照国家行政区划,各省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和统一标准来规范排污权交易的市场化行为,有利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推行和工作的深入开展。

2 山西省排污权交易架构体系模式运行效果

山西省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在现有架构体系模式下,已呈现出良性发展态势,通过排污权交易的经济措施,促使部分重污染低产值企业主动关停转产,启动新型环保节能项目,有效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并通过出让闲置的排污权获取收益,将企业的被动减排转为主动治污,提高企业治污减排的积极性,切实解决政府配置环境纳污容量资源的窘迫困境和经济发展的环境纳污容量瓶颈问题。

2012年,山西省全年共完成排污权交易193宗,实现交易金额8 378×104元,涉及成交SO2 2 831 t、NOx 1 858 t、化学耗氧量105 t、氨氮10 t、烟尘116 t、工业粉尘235 t。其中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金额占总成交额的61%,企业间交易金额占总成交额的39%。

2013年,山西省全年共完成排污权交易270宗,实现交易金额2.12×108元,涉及成交SO2 3 476 t,化学需氧量350 t,氨氮46 t,NOx 6 847 t,烟尘1 407 t,工业粉尘1 337 t。其中政府储备出让金额占总成交额的28%,企业间交易金额占总成交额的72%。

经过2 a的排污权交易工作推进,山西省排污权交易已基本由初期的政府储备出让为主逐步过渡到企业间自主交易为主,山西省排污权交易市场已具雏形。

3 山西省排污权交易架构体系模式完善的建议[4]

3.1 探索活跃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相关政策

随着排污权初始核定工作的完成,山西省排污权交易工作不应仍停留在新、改、扩建项目范围上,超排污权权限排污的单位在惩处的同时也应强制其购买超排部分的排污权。

探索排污权交易对象能否放宽到非排污单位或自然人,将排污权真正当作资源性商品自由买卖,进一步鼓励市场化交易。

3.2 研究制定排污单位实际排污量的监测计量认定规范

目前,国内在污染减排效果方面没有监测计量认定的统一规范,造成对污染减排设施的减排量计量核算数据的不确定,影响到环保核查、总量控制等工作的开展,提请相关单位开展排污单位实际排放量计量认定技术规范研究,统一计量标准很有必要,以便于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尤其是排污权交易工作的开展。

3.3 进一步强化市场与政府的对接

排污权交易在中国是市场机制应用在新领域的尝试,它不仅能降低全社会污染减排的总成本,而且能提高企业主减少排放污染物的积极性,促进区域产业结构的升级、调整。树立污染减排是一种特殊商品生产的理念,所以,在排污权交易制度中要进一步强调市场作用,将政务与事务要理清,逐步分开,使市场与政府各司其职,紧密对接。

4 结语

排污权交易作为一项新兴的环境经济政策,实践证明能够有效减轻环境负担,同时协调经济健康发展。山西省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已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架构体系模式,并逐步呈现出良性发展态势,已成为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原标题:浅探山西省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模式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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