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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4年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及考核实施方案》

2014-06-30 10:42来源:贵州省环保厅关键词:减排监测污染源监测污染物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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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形式

1、各市(州)自查。各市(州)根据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调度管理系统软件,要求企业填报企业自行监测情况、信息公开等数据。自2014年7月起,各市(州)于每月4日前将上月数据采集完成,汇总上报省环境监测站。

2、网络抽查。省环境监测站、省环境监控中心通过访问各市(州)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布平台网址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布平台网址进行联网检查(网址见附表6),检查频次为每个月检查一次,检查范围包括每个市(州)。每个市(州)每月至少检查5家企业(全地区有国控重点企业20家(含)以上的,抽查10家企业;全地区有国控重点企业20家以下的,抽查5家企业)。对每家企业的存在问题利用截屏、图片等形式保存说明。对于企业自行监测,检查内容包括监测方案是否公开、监测结果公布的完整性、及时性、未自行监测原因公开、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公开等方面的检查。通过抽查一定比例的企业,发现各地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内容见附表1~表2)。对于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检查内容包括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未开展监测原因公开、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年度报告公开等方面的检查。通过抽查一定比例的企业,发现各地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内容详见附表3~表4)。

3、现场交叉检查。省环保厅组织监测、监控相关专业人员相互交叉检查,从2014年7月至10月底前完成。以听取情况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档案等方式开展现场交叉检查。每个市(州)至少检查5个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企业必须涉及废水、废气和污水处理厂等类型,检查组随机抽取)(检查内容见附表5),检查结束后形成检查报告。

4、通报。从2014年7月起,每月通报各市(州)企业自行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公开情况的网络抽查结果,年底向社会通报企业自行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5、考核。2014年底,省环保厅组织省环境监测站、省环境监控中心等相关专家,对各市(州)开展2014年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情况现场考核。现场交叉检查、网查、年底考核成绩综合累计为年度考核结果。

四、检查结果处理

(一)环保部在月(季)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果当月(季)我省企业自行监测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率不及格,则被环保部抽查扣分的企业所在市(州)当月(季)该项指标为不及格。

如果当月(季)我省企业自行监测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率及格,则环保部抽查扣分的企业所在市(州)当月(季)该项指标加倍扣分,即按每一个被扣分企业5%扣减该地区自行监测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率。

(二)省级网络抽查和现场交叉检查中,每发现一个企业自行监测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不规范或者数据填报弄虚作假的,扣减当月(季)该地区自行监测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率2%。省级网络抽查和现场交叉检查当月与环保部检查发现问题扣分企业重复的,以环保部扣分企业计算,省级检查不再重复扣分。

(三)年度考核结果处理。通报各市(州)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布。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该地区当年主要污染总量减排工作为不合格。

原标题: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4年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及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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