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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备案名录(2014年修订版)》

2014-06-30 13:13来源:重庆环保局关键词:污染防治垃圾焚烧脱硫脱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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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重庆市环保局获悉,关于《重庆市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备案名录(2014年修订版)》,如下: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各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

为切实贯彻执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关于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图说的备案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备案工作,提高行政效率,简化备案手续,服务经济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备案名录(2014年修订版)》。现将名录及相关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的设计备案名录根据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产污当量、环境影响等将备案方式分为审查备案、形式备案两类。根据目录属审查备案范围的建设项目需由环保部门或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对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图说进行审查,出具专家审查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将设计图说和专家审查意见等相关资料报环保部门备案;属形式备案范围的建设项目直接向环保部门提交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图说材料;名录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进行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备案。

二、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备案材料包括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备案基本情况表和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图说两部分(详见附件2),不需另行编制备案文本。

三、环保部门在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明确设计备案要求。

四、在设计备案过程中,环保部门应进一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污染防治设施设计的主体责任,对于形式备案的建设项目,除项目性质属于名录中的形式备案类外,建设单位还应确保设计及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无变化。建设单位在设计中擅自变更环评内容或未按设计内容建设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设计备案的监管,对需审查备案或形式备案的建设项目未在开工前提交设计图说的,严格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七条之规定进行查处。

六、本名录及相关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环境保护设计备案材料标准样式及设计备案编制规定(试行)》从2014年6月1日起废止。

附件:1.重庆市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备案名录(2014年修订版)

2.重庆市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备案材料目录及备案要求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5月23日

重庆市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备案名录(2014年修订版)

原标题: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备案名录(2014年修订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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