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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2014年电力迎峰度夏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4-07-01 08:35来源:发改委网站关键词:电力迎峰度夏电力供需五大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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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胆尝试,深入开展需求侧管理

(一)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移峰填谷。面对日益拉大的峰谷差,要更加注重运用峰谷电价、季节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高可靠性电价等需求侧管理措施,引导用户调整用电方式,优化负荷特性,提高电网负荷率,促进节能减排。各地要因地制宜研究需求侧电价政策,认真测算方案上报,我委将积极予以支持。

(二)积极推行试点,积累工作经验。北京、苏州、唐山、佛山四个试点城市应继续探索机制建设,切实发挥财政奖励资金的导向作用,充分运用价格政策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支持电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避免过于偏重具体项目,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管理和服务模式。上海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制定需求响应试点方案,落实相关政策,细化工作措施,加强与用户沟通协调,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并注意在试点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合理调整方案,积累出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

(三)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打造技术支撑。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组织开发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将通过平台提供全面、权威的需求侧信息,陆续实现有关功能。各地要加快省级平台开发建设,提前做好平台应用准备工作。要加强宣传培训,推广在线监测,扶持电能服务产业,帮助用户实现用电“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并加强精细化管理。

(四)充分发挥电网企业作用。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发挥自身优势,带头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快平台建设,加强宣传培训,完善节能服务体系,优质完成节约电力电量千分之三考核,强化用电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分析,加快从传统能源供应商向现代能源供应服务商的转变。各地要积极支持和配合。

五、改革创新,做好新形势下的电力运行调节工作

(一)规范发电企业与用户直接购电试点。要在规范交易规则、明确输配电价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各地应重点探索供需双方直接交易的市场化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减排和产业政策,妥善兼顾政府、电力企业、用户等各方的不同利益诉求,不得强制规定交易对象、交易电量与电价。规范自备电厂管理,严格禁止公用电厂违规转为自备电厂。

(二)建立社会责任企业奖励制度。为了调动企业积极性,要对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在经济上予以奖励。发电方面,对一些为多消纳清洁能源而多调峰的火电企业,通过建立优先发电权机制在电量上给予补偿;用电方面,对一些为保障供需平衡在高峰时段主动削减负荷,以及使用分布式光伏电源的用户,在电力保障和电价政策上给予补偿。

(三)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加强电网建设。鼓励在电网领域尝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电网薄弱环节的设施建设、改造。要抓紧建立健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投资收益机制,尽早启动实质性工作。可以借鉴国外经验,采取相对固定收益的办法进行试点。一些具备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尝试引入售电竞争,放开用户选择权。

(四)建立健全电力行业利益调节机制。重点研究建立同一地区不同类型电源之间、同一流域上下游水电站之间、不同地区电力送受双方之间,以及发电权、用电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调节机制。要通过市场化的办法,引导资源优化配置,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化解运行中的矛盾。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6月8日

原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4年电力迎峰度夏工作意见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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