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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4年度碧水工程工作计划》

2014-07-01 13:22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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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动新一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城镇化推进工作中,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把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合村并城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人口密集乡镇和环境敏感乡镇要优先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解决城镇化过程中因人口聚集产生的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排放问题。2014年年底前,再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41座,完成27座原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新增污水管网311.57公里;再开工建设60个污水处理项目并于2015年建成投运。

(五)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2014年年底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标志标识,取缔保护区内排污口,拆除、关闭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的建设项目,拆除、关闭准保护区内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获得中央财政“三河三湖”(淮河、海河、辽河和太湖、巢湖、滇池)资金支持的郑州李湾水库、开封黑岗口、驻马店薄山水库等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要于2014年年底前建成并通过验收。2014年对市、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市、县级政府对不达标的各级饮用水水源地要及时编制并实施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工作方案确保水质尽快达标。2014年6月底前省辖市政府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省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县级政府要制定县级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市、县、乡镇各级政府每年至少开展1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演练,确保应急预案能够有效实施。

(六)加强河流湖库环境风险管理。

1.海河流域:新乡、焦作、鹤壁、安阳、濮阳、滑县等5市1县要结合当地水环境质量现状,对辖区内河流制定并实施水质改善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方案,强化涉水企业环境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防范水环境风险。要共同制定和实施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水污染联动处置机制和水质、水文同步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濮阳市要加强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合理调度马颊河、徒骇河、金堤河、卫河闸坝;建成濮阳市马颊河(南乐段)、濮东湿地公园等人工湿地项目,进一步减少河流污染负荷;加强同下游省份城市的沟通协调,合理进行闸坝调度,定期互通河流水质、水文信息,防止出现跨省境水污染事件。其余4市1县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减少水污染负荷,切实减轻下游濮阳市的水环境压力。

2.淮河流域:周口、商丘、驻马店、永城、新蔡4市1县要结合当地水环境质量现状,对辖区内河流、湖库制定并实施水质改善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方案,切实防范水环境风险。周口市要加快产业集聚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制定和实施洺河积存污水处置方案,防止污染团集中下泄,造成跨省境污染事故。商丘市要加快产业集聚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对城镇生活污水、产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切实防范包浍河、沱河发生跨省境污染事故。宿鸭湖水库自2013年6月以来水质持续恶化,总磷、总氮超Ⅴ类水质1倍以上,已呈中度富营养状态。驻马店市要尽快制定宿鸭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方案,切实减少工业企业和城镇生活污染排放量,减轻各类污染源对宿鸭湖水质的影响,遏制水质恶化趋势,防止宿鸭湖成为鱼虾不生的死湖。

3.黄河流域:三门峡、洛阳2市要对辖区内所有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要坚决依法取缔,保留的企业要强制实施清洁生产、改进生产工艺、加强污染治理,切实降低污染排放强度。焦作市要加大制革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依法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防治设施简陋、生产工艺落后的皮革皮毛企业,对保留的制革企业进行整合,全面提升皮革皮毛企业工艺水平和污染防治水平。济源市要加大有色金属冶炼企业整治力度,提高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工艺水平和污染防治水平。对历史遗留的造成河道淤积或堵塞的重金属废渣,抓紧清除治理,确保不再有新的污染产生。

4.丹江口库区及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沿线:汇水区域的南阳、三门峡、洛阳、邓州4市要加快推进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实施,规划确定的150个项目要于2014年9月底前建成投运,确保按时完成国家确定的目标任务。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沿线的南阳、平顶山、许昌、郑州、焦作、新乡、鹤壁、安阳、邓州9市要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沿线环境综合整治,2014年8月底前丹江口库区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沿线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取缔丹江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河南段)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拆除、关闭保护区内违法的建设项目,切实防止企业排污对南水北调中线水质造成影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是本工作计划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本辖区碧水工程实施,制定碧水工程实施方案,将本工作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项目分解落实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畜牧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确保碧水工程顺利推进、早见成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指导、支持各地政府实施本工作计划。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建立上下游联防联控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畜牧等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开展城市河流清洁行动、重点河流环境综合整治、优化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集聚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加强河流湖库环境风险管理、河流水质监测等方面,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河流水质动态监测,建立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河流水质信息,为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三)完善制度政策。

1.建立水环境质量反退化制度,确保各控制断面水质等级不降低、各水体使用功能不减弱、各水体污染负荷不增加。各地政府要把环境质量反退化作为经济建设活动的刚性约束条件,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严格监督所有污染源、排污行为、排污过程,确保辖区内水环境质量不退化。因控制不力造成水环境质量退化的,省环保厅对省辖市、县(市、区)实施区域限批、限产限排,直至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因履职不力导致水环境质量严重退化的,省政府否决该地2014年度政府环保目标考核,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实行新建项目水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制度,严格控制超标河流所在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水质超标20%以下的河流,对应的超标因子排放总量实行1倍替代;水质超标20%至50%的河流,对应的超标因子排放总量实行2倍替代;水质超标50%以上的河流,对应的超标因子排放总量实行3倍替代。

3.实施工业企业限产限排制度,确保敏感时期水环境安全。在枯水期等容易引起水质超标的时段,对排污企业依法采取限产、限排等强制措施,减少河流污染负荷,防止出现水污染事件。

4.实施河流断面超标预警约谈制度。区域、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或地表水目标考核责任断面持续超标的,省政府或省环保厅对有关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约谈后不整改、不落实或整改落实不力、效果不佳的,启动效能问责机制,必要时在媒体上曝光;因约谈事项未整改落实或整改落实不到位而引发环境问题或事件的,严肃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约谈次数同当地年度目标考核、评先评优等挂钩,并视情况给予“一票否决”。

原标题: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省碧水工程 工作计划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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