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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保障“五水共治”依法推进的意见》

2014-07-04 14:35来源:浙江省环保厅关键词:五水共治环境污染生态文明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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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互动,形成推进“五水共治”的工作合力

10.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进一步健全与环保职能部门工作联络机制,与相关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定期互通信息,资源共享,特别是加强环境保护案件审判执行与行政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的沟通、交流、协调,研判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研究司法对策与服务措施,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合力。总结推广“司法联络室”以及“专项联席会议制度”等做法,健全良性互动机制。为防止对司法公信及“五水共治”工作推进产生不利影响,法院不宜作为政府“五水共治”领导小组及相关办公室成员。

11.合力做好案件风险防控工作。各级法院对涉及多方利益、矛盾对抗激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可能引发集体上访、越级访、进京访的涉“五水共治”案件,要摸清情况、认真研判,加强风险评估,制定审理预案,并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及相关行政机关、上级法院通报情况,努力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健全与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确保涉“五水共治’湘关纠纷能够及时妥善处理。汇编“五水共治”工作中涉及的法律法规以及典型案例,协助开展涉“五水共治”工作法律业务培训。

12.加强司法建议和法律指导。在审理执行涉“五水共治”各类案件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的瑕疵和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以司法建议、专题报告或情况反映等形式,向相关部门提出法律意见。要主动为“五水共治”地方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提供法律意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纠纷的发生。各级法院对审理中发现的法律适用、案件裁判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法院对口业务部门报告,上级法院应加强对环境污染民事案件立案与审理工作的指导,对环境污染民事案件中的损失认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关联度认定以及损失标准的评估或者计算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有力指导。

13.加强法制宣传.在全省开展以环保案件审理、执行为主题的专项司法宣传活动。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涉及废水排放的企业负责人、环保部门等旁听环境污染案件,开展部分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的庭审微博直播,集中公开宣判,发布重大典型案例,举办以环保案件审理、执行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以及组织全省范围的集中处理环保执行案件的专项行动等方式,开展环保案件审理执行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司法活动,为“五水共治”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原标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保障“五水共治”依法推进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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