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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保障“五水共治”依法推进的意见》

2014-07-04 14:35来源:浙江省环保厅关键词:五水共治环境污染生态文明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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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为依法服务和保障“五水共治”工作(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全面有序推进,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我院制定了《关于保障“五水共治”依法推进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4年5月14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保障“五水共治”依法推进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五水共治”工作全面有序推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全省政法系统服务保障“五水共治”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增强服务保障“五水共治”工作的主动性

1.深刻领会“五水共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治水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深入开展“五水共治”工作,是省委、省政府贯彻“八八战略”,深化新一轮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是倒逼经济转型升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回应群众现实需求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各级法院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平安浙江、美丽浙江建设的工作重点。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五水共治”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各项司法保障工作的主动性。

2.坚持依法保障统筹兼顾。全省各级法院要紧密围绕各地党委、政府的具体部署,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切实贯彻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审判理念,努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坚持统筹兼顾,在法律框架内做好各项保障工作,推动各地党委、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开展“五水共治”工作。

3.明确服务保障工作总体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按照“依法履行职责、妥善化解纠纷、创新保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营造良好环境”的总体思路,依法公正妥善审理、执行涉“五水共治”的相关案件,密切关注、及时研判各地“五水共治”工作开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和法律指导。要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价值导向作用,正面引导广大群众,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针对各地推进“五水共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创新司法保障机制,提升服务水平。

原标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保障“五水共治”依法推进的意见》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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