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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举措完善陕西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2014-07-08 13:04来源:《环境经济》作者:张振文 杨峰关键词:排污权脱硝电价违法排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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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强调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机制的逐步形成,环境经济政策将会在控制环境污染、防范环境风险、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当前陕西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突出问题,环境经济政策应该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对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率先开展环境保护费改税试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建议陕西省率先开展环境保护费改税试点,加强环境税收的征管力度,加强对现有七种矿藏品资源税的征管力度,并尽快开征水、森林、草场等非矿藏品资源税;尽快将资源税的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并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使税收额度与治理成本相一致,用环境保护税制解决排污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环保不公正、不公平现象。针对目前排污费征收标准低的问题,企业不上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转,出现违法排污时,除足额征收排污费,还应没收企业的违法所得,即没收未建设及未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少支出的费用。

二是完善体现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价格政策

针对排污收费、资源价格标准偏低等问题,环保、物价、水利等部门应依据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成本,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并设置放射性物质、汽车尾气等污染物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取缔按人头计算的固体废弃物排放收费标准,实行按固体废弃物排放量计费的标准;尽快梳理并制定适用于全省的容量与计量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或阶梯式计量水价标准,颁布并严格执行水价标准实施方案,取缔居民家庭最低用水量收费标准;参照东部城市用气价格,调整天然气价格。

三是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工作机制

整合水土保持、国土地矿、林业、环保、水政等部门的职能,建立统一的生态补偿管理体制;以生态环境和人力资本的损失、机会成本、恢复成本为依据,确定石油、天然气、煤炭开采生态补偿税费收取标准,并制定严格的税费征收管理办法;中、省资源开发类企业应当与地方同类企业承担同等的社会责任,按照属地原则缴纳资源开采生态补偿税费。

四是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

陕西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初见成效,2010年《陕西省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试点方案(试行)》实施以来,多次举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氮及化学需氧量的排污权交易会,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实践,迫使部分企业自动放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自觉重视节能减排设施的配套建设。针对尚存问题,建议以全省11个市(含杨凌示范区)为单位,依据各市环境容量和环境政策目标,核定其排污总量控制目标;以市为单位审核发放企业排污许可证;鼓励企业通过节能减排,自行储备并有偿转让废气、废水、环境噪声污染、固体废物等排污权富余指标;通过广泛宣传,吸引更多企业参与省级排污权交易和企业间的直接交易。

五是完善绿色金融政策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尽快构建绿色金融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健全绿色信贷有关制度,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对未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不配套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环境事故多发及环境行为评价低的企业,严格限制授贷。积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探索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逐步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尽快颁布推动贸易结构转型的进出口绿色税收标准、鼓励外商向环境友好型产业投资的各项激励政策。鼓励陕西境内的银行、证券、保险公司,执行国家各项绿色信贷规定,加强对各类企业上市、融资的环境保护核查。

六是推进环境经济政策的法制化建设

及时评估和总结生态补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效果,有计划、有重点地将实践证明成熟的环境经济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环境经济政策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和引导作用。构建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排污收费机制,改革环境资源有偿使用调整机制,建立体现社会公平的区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建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环境资源税收体系,强化发展环保产业的经济政策。

原标题:六举措完善陕西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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