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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举措完善陕西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2014-07-08 13:04来源:《环境经济》作者:张振文 杨峰关键词:排污权脱硝电价违法排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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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强化和深入,陕西省从1992年起先后颁布了42项环境经济政策文件,涉及大气、水域、土壤污染的防治,固体废物、噪音、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控制,渭河和汉丹江流域、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秦岭生态功能区等流域与区域的环境建设与生态保护以及城乡环境质量改善等领域。

研究发现,2002-2011年,陕西环境经济政策总效应呈波动上升趋势,环境财税政策、环境价格政策效应明显。其中,积极的环保财政补贴政策,有助于解决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突出问题,如铜川小水泥厂、渭河流域小造纸厂、关中城市小燃煤锅炉的关闭都是通过适当的环保补助;渭河上下游补偿政策,夯实了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使渭河流域水质持续好转;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使一些重点产业从无环境容量的大城市向中、省引导的有环境容量的区域转移,国土资源空间布局不断优化;电厂脱硫、脱硝电价补贴政策,很快推进了减排工程措施的实施,为及时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起到其他政策难以替代的作用;以奖代补政策大大推动了农村环境的集中连片整治,使城乡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草)政策的实施,使得全省林草面积不断增加,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成效明显,但问题依然存在。

一是排污收费项目不全

陕西省目前只征收污水、废气部分污染物和噪声、固体废弃物的排污费,尚未有放射性物质、产生雾霾的许多前期污染物,如汽车尾气等污染物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和办法,多数地市固体废弃物排放收费按人头计算,难以约束居民家庭和企业固体废弃物排放的行为。

二是排污费征收标准与资源价格偏低

目前环保部门对企业征收的排污费额度太小,违法排污处罚的力度也小,导致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如污水中的COD,每削减1公斤约需成本3元,但不处理只缴排污费1元,节约的2元费用就是企业的违法所得,变为企业利润。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没有收缴节约治理污染成本违法所得相应条款,只能收缴规定的远低于治污成本的排污费和少量的罚款。因此一些企业宁可缴纳排污费和罚款,也不愿意进行污染治理。此外,水、天然气等环境与矿产资源价格偏低,是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是生态补偿政策机制不健全

2002-2011年,陕西省先后出台了关于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天然林保护工程、矿产资源税、生态移民补偿、耕地占用补偿、流域治理与水土保持补偿等文件,尤其是水保生态补偿机制成为全国典范。但是由于缺乏可操作的生态补偿机制,生态环境补偿的效果不明显。主要表现为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不够,退耕还林补助现金额度偏低,石油、天然气、煤炭开采生态补偿税费收取标准低且收缴困难。

四是排污许可证分配不合理,企业排污权交易空白

目前排污许可证的分配办法是,在国家核定的全省减排目标内,依据企业申报数量审核发放。存在排污许可证分配机制不完善,可提供交易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比重过低,参与排污权交易的企业过少、范围过窄等问题,而且企业之间的排污权直接交易尚属空白。

五是绿色金融政策不完善

绿色金融是金融部门依据环保部门提供的信息,在投融资决策和金融经营活动中,为了实现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应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手段,引导金融资源流向的一种手段和政策。“十二五”期间,陕西省各级财政将以18%的资金投入年增长速度支持环保产业发展,金融业将发挥主要作用,但目前尚未出台绿色金融政策。

六是环境经济政策法制不健全

目前正在实施的重要环境经济政策,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生态补偿和环境责任保险等,在国家层面尚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法规依据,没有上位法律法规的指导,陕西省在试点过程中会面临执法障碍。

原标题:六举措完善陕西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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