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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政策应重点“照顾”国企央企

2014-07-10 11:52来源:中国投资咨询网作者:宋智晨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硫脱硝设备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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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驻点江苏监管报告》显示,不少企业可再生能源项目存在违规建设问题。同时,《报告》还点名批评了大型国企华电国际旗下的华电尚德东台(三期)。具体问题是上述项目提前开工,存在违规建设问题。

此外,华电国际旗下的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还在能源局7月1日发布的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驻点河北监管报告中,被指不达标。这也让华电国际一周内两次上榜能源局批评榜。值得注意的是,大型国企大唐发电、国电电力和冀中能源 也因大气污染防治不达标遭国家能源局点名。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宋智晨认为,国家环保政策应重点“照顾”国企央企,对国企央企违规排放问题给予更严惩处,监察系统、信息披露机制应当尽快完善,将部分知名能源电力巨头作为“负面案例”进行宣扬,不仅达到震慑民企外企的目的,还能有效树立政府部门刚正不阿、公正公平的形象。这对于接下来环保工作在能源电力行业的开展非常有利,如果能源巨头的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必然会受到质疑。

在我国,能源电力行业虽然不存在着绝对垄断和自然垄断,但多数环节仍然是由国企央企把持,民企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主导权明显不够,国企央企在保障能源电力安全方面承担着主要责任。与此同时,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等环境问题的频出跟国企央企粗放型的发展方式有直接关系,尤其是地方国企依托地方政府保护大量排放污染物却得不到严肃惩处,使得我国治污工作难以有效推进。以火电行业为例,国企央企脱硫脱硝设备的采购效率、使用率其实并没有达到国家层面的标准,部分企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事理念一直存在。

国家环保部门获得“一票否决权”的同时还应获得更多其它方面的执法权,以便在监察过程中能够切实履行环保职责。而地方政府和地方环保部门之间的关系应在法律层面做出明显指示,建立完善的、系统化的监管体系乃当务之急,环保部门、舆论媒体、投资者、民企、普通民众都应积极参与,将重大污染项目扼杀在摇篮中,而不应待项目上马多年后才四处投诉,涉嫌贪污受贿、经济犯罪的政府官员也应作为典型案例加以严惩。

国企央企的作用和地位很重要,但对其严格监管更为重要,只有将国企央企的污染问题解决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而将治污重点放在中小民企身上的做法有失妥帖,能源电力行业国企央企才是最应获得环保政策照顾的对象。

原标题:国家环保政策应重点“照顾”国企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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