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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强化新建高耗能项目能效准入工作》

2014-07-10 15:54来源:上海市发改委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高耗能项目节能监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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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高耗能项目的计量监测

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要求配备和管理计量器具,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须按要求加装能源计量器具。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依法加强监管,督促用能单位按期整改。

(四)加强高耗能项目的监督检查

节能审查机关应重点加强高耗能项目能评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组织对节能审查意见实施情况进行验收。节能监察机构应加强对高耗能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监察,发现不符合节能审查意见而开工建设、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应及时报告节能审查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2014版)》(摘编)

2、部分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国标、行标及地标目录(摘编)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7月1日

《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2014版)》(摘编)

原标题:关于强化新建高耗能项目能效准入工作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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