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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印发《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2014-07-18 10:12来源:国家能源局关键词:电网企业电力安全电力安全标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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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员、机器、物料、环境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3.2 安全绩效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3 相关方

与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

3.4 资源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

4 基本要求

4.1 原则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从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做起,直至企业达标,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4.2 建立和保持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3 评定和监督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达标基本条件和必备条件,对本企业评审期内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其中:一级得分率应≥90%,二级得分率应≥80%,三级得分率应≥70% 。

国家能源局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

4.4 达标基本条件

(一)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二)评审期内未发生负有责任的人身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电力人身事故、较大以上电力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

(三)无其它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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