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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布关于《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全文)

2014-07-21 10:21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关键词:能源项目燃气发电电网工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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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核准机关要改进完善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能,认真履行核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审查。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相应同步下放审批权限、改进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四、按照规定由国务院、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中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报省政府同意后上报;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由省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

按照规定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事前必须征求省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其中重大项目应报省政府同意后核准。由市级和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各设区市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分市级、县级的核准权限。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神木县、府谷县及其他扩权强县享有设区市的项目核准权限。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同时废止。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7月4日

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4年本)

一、农业水利

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库: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在跨市(区)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级和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水事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涉及跨市(区)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级和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能源

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总装机容量1万千瓦以上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总装机容量1万千瓦及以下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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