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动态政策正文

陕西发布关于《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全文)

2014-07-21 10:21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关键词:能源项目燃气发电电网工程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其中能源部分:

二、能源

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总装机容量1万千瓦以上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总装机容量1万千瓦及以下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抽水蓄能电站: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火电站: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热电站:燃煤背压热电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燃煤热电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热电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风电站:分散式接入风电和总装机容量1万千瓦以下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核电站:由国务院核准。

电网工程:跨境、跨省(区、市)±4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非跨境、跨省(区、市)±4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非跨境、跨省(区、市)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非跨省(区、市)500千伏、跨市(区)330千伏交流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非跨市(区)330千伏及以下交流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以下为通知全文:

陕政发 〔2014〕2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禁止建设的项目外,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上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各市、县、区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能源项目查看更多>燃气发电查看更多>电网工程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