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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电缆产品质量联动抽查方案——电力电缆

2014-07-22 11:04来源: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关键词:电线电缆电力电缆电缆标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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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抽查企业名单

本次抽查区域为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21个省、市、自治区,抽查对象为取得额定电压1kV和3kV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额定电压1kV和3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

本次抽查的范围覆盖了江苏、广东、河北、安徽及浙江等产业集中区域,并在2013年的基础上,增加了北京、天津、内蒙古、福建、湖南、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地区,扩大了抽查覆盖面。

本次列入拟抽查范围的企业名单有1269家,根据计划抽查1120批次(每家企业抽取1-2个样品,具体根据企业获得证可证证书情况而定),其中新增企业数占比31.4%;对上次全国联动抽查152家不合格企业进行跟踪抽查。《2014年电力电缆抽查企业名单》和《上年电力电缆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见附件2、附件3。

九、企业调查

根据监督司要求,此次联动抽查需同时开展企业调查工作,调查表格式见附件4。各承检机构应在抽样的同时进行企业调查,调查结束后将调查信息按监督司要求录入指定的软件系统,并按照《企业调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进行汇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本省(市、自治区)质监局。质监局审核后上报监督司,并抄送牵头机构。

十、其他

1 实际抽查批次不得超过本方案表4中列出的抽查批次数。

2 承检机构资质情况

根据监督司《联动监督抽查工作指导书》要求,由各省(市、自治区)质监局负责审核承检机构的资质,由牵头机构复核后报监督司确认。

针对本次抽查产品和检验项目,各承检机构的资质情况统计见表7。其中内蒙地区的抽查和检验工作,由牵头机构另行制定操作细节,相关方参照执行。

原标题:2014年全国电缆产品质量联动抽查方案——电力电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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