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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陕西省环保厅获悉,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我省大气污染防治会商应对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神木县环保局、府谷县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了扎实推进《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确定的目标和各项重点任务,不断提升各项工作措施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根据省委4月3日大气污染治理专题会议精神和省厅2014年第4次厅务会议要求,现就加强我省大气污染防治会商应对,推动建立健全会商应对研判机制,提出以下要求。
一、会商的层级
我省大气污染防治会商应对工作分为日常会商、重点时段会商和应急会商三个层级。
每年4-11月期间,每两月开展一次日常会商。
每年1、2、3、12月,每月开展重点时段会商。
当关中地区2个或2个以上市(区)AQI日均值≥400或者持续3天AQI日均值≥300时,开展应急会商;开展应急会商当月不再开展日常会商或重点时段会商。
突发环境空气污染事件不纳入会商应对,由执法局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要求进行处置。
二、会商的组织安排
日常会商和重点时段会商原则上安排在会商月结束后,下月的第1周星期五上午。
日常会商由分管或协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厅领导主持,重点时段会商由分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厅领导主持,应急会商由厅主要负责同志主持或委托其他厅领导主持。会商结果报告厅相关领导,重要情况报告省政府相关领导。
会商的组织工作由厅大气办负责。
三、会商的范围
参加日常会商的处室和单位:总量处、污防处、环评处、监测处、执法局、监测站、零点行动小组。
参加重点时段会商的处室和单位:总量处、污防处、环评处、监测处、宣教处、执法局、监测站、零点行动小组。邀请省气象局领导和有关处室参加。
参加应急会商的处室和单位:政法处、总量处、污防处、环评处、监测处、宣教处、监察室、执法局、监测站、零点行动小组。邀请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工信厅、省气象局领导、有关处室及重点地区环保局负责同志参加。
四、会商的主要内容
参加会商的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书面汇报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重点,通报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判当前的大气环境形势和下一阶段环境空气质量演变趋势,确定工作任务重点。
政法处: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围绕落实《五年行动计划》和各年度工作方案制定的配套政策情况,会同省级政法部门对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情况等;
总量处:涉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涉气重点减排工程完成情况、煤炭消费总量削减情况、淘汰黄标车情况、涉气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和执行情况等;
污防处:涉气重点污染源整治情况,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创模”城市单位GDP能耗、用水量和万元GDP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等“大气十条”中确定指标的完成情况等;
大气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会商应对机制等;
环评处:涉气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及投产试运行情况,从规划和产业政策层面推动大气治理工作情况、坚决遏制大气污染物新增量情况,严格执行环保准入政策情况等;
监测处(监测站):源解析工作进展情况、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进展情况、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情况等;
宣教处: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舆论引导和疏导群众情绪工作情况等;
监察室:督导各地各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联防联控措施情况、追究落实不力单位和人员责任情况等;
执法局: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情况、关中地区涉气重点污染源监管情况、查处涉气企业违法排污情况、燃煤质量监管情况等;
监测站:上一会商时段环境空气质量实际情况、下一时段环境空气质量演变趋势、对预测预报工作的评估等;
零点行动小组:开展零点行动情况等。
五、督导协调
厅大气办要督促各市(区)认真落实会商应对提出的各项工作措施。在重点时段和启动应急预案以后,由零点行动小组现场督导关中地区各市(区)落实应急预案和会商应对的各项措施;当陕北、陕南地区设区城市AQI日均值≥400时,由大气办派出工作组现场督导各地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各处室会同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工作,一旦预报将连续出现重污染天气,尤其是关中地区3个以上市(区),陕北、陕南地区2个市将连续出现3天以上重污染天气时,大气办要加强督查协调,督导各地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预警级别,及时通知各市(区)政府向社会发布空气重污染的预警信息,并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全面做好应对工作,力求将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
六、总结评估
大气办根据会商结果,积极组织各市(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和有关应对工作。达到全省预警条件时组织的应急会商,省厅及时将会商结果上报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情况紧急时,报请省政府主管领导组织各市(区)及省级有关部门开展省级紧急会商,全面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各市(区)均应开展重点时段会商和应急会商,并及时评估会商结果的准确性和应对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向省厅书面报告会商评估结果。省厅将及时通报会商应对及评估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并对人员、资金、物资、监测、预警、通信、医疗卫生等应急保障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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