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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2014-07-29 09:42来源:莆田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硫设施节能环保产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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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莆田市人民政府获悉:根据《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闽政[2014]1号),《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46号)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二五”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3]12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以建设“人兴业茂百姓富,清风明月生态美”宜居港城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着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增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力争到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巩固和提升,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度下降2%,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的天数比例比2012年度进一步提高。

二、重点工作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全面整治燃煤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持续开展氮氧化物污染防治,深化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加强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脱硫设施运行管理。2016年12月底前,要完成以下工作:

①全市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经验收合格后,以改造前燃煤锅炉为依据,每蒸吨予以补助7万元。全市现有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共计923蒸吨,需财政补助资金6461万元,按照市、县(区)各承担50%算,列入市县(区)当年度财政预算(具体见附件1)。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

②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全市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公用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应达到95%以上,其他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综合脱硫效率应达到85%以上;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必须达标排放,脱硝效率达70%以上,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等产生烟设施,应安装除尘设施,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2.全面整治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在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在2015年底前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石化项目须将原油加工损失率控制在4‰以内,并配备相应的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的收集率应大于90%,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80%,小型乘用车单位涂装面积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高于35g/m2;电子、家具等行业新建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50%,建筑内外墙涂饰应全部使用水性涂料。新建包装印刷项目须使用具有环境标志的油墨。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安监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中石油莆田公司、中石化莆田分公司、中海油莆田新能源公司

3.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2014年5月1日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大力开展工程车“滴、撒、漏”整治工作,对违规车辆进行查扣和处罚。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并不断扩大控制区范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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