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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发布(全文)

2014-07-30 08:3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能源项目火力发电电网工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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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近日了解到,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其中能源部分:

能源

水电站:除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其余项目由设区的市政府核准。

火电站: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热电站:除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事项外,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风电站:新建公共电源风电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的市政府核准。

电网工程:列入国家规划的省内500千伏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和跨市的35千伏以上、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列入省级电力规划的非跨市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项目,由设区的市政府核准。

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以下煤炭开发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禁止新建的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开发项目,不得核准。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除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除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变性燃料乙醇: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通知全文:

皖政〔2014〕2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投资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现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一律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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