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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学会发布环境污染责任险报告

2014-07-30 10:02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王玮关键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污染纠纷环境污染损失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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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中国保险学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同时发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初步研究报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出席了会议,与会专家、学者纷纷就报告的价值;环境污染责任险在化解环境污染纠纷和利益冲突中的作用;保险业对服务经济发展,做好社会管理保障方面有何价值等问题纷纷发言。

会上,研究报告起草人,中央财经大学许飞琼教授介绍,报告主要基于我国环境污染损失现状,剖析我国应对环境污染纠纷管理机制的不足,回顾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的发展过程,并结合湖南等省市具体实践,分析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现状及影响因素,得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不足,且尚未发挥应有的社会管理功能的基本结论。

对于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多年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原因,她认为一是企业有效需求不足、投保率低;二是承保人积极性不高;三是法律环境欠缺;四是相关部门缺乏联动与协调性。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充分肯定了报告价值,在回顾我国环境污染责任险进程后,他说,环境保护部下一步将继续推动扩大保险试点范围、健全重点企业纳入保险机制。

“借鉴日本福岛核事故经验,还应当通过立法,对高危行业进行法律约束。”中国核保险共同体执行机构总经理左慧强说。

主要是职能部门在推动,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阎波认为,发展环境污染责任险,首先要明确政府定位,保险补偿机制究竟靠政府还是市场?另外,法制环境很重要,无论是强制保险还是保费补贴都有难度,因为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决定了企业心存侥幸,不会被罚得倾家荡产,所以没有投保积极性。

“保险在环境治理中有重要作用,保险业需要政府支持,也是对政府的支持。”北京工商大学教授、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谈到。

清华发展研究院环境风险评估研究所副所长郭权提出,要对企业开展摸底调查,建立适应环境保险的风险评估标准。他认为比起集团企业,民营企业环境风险更大。

保险业是金融业和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让敢于违法的企业在司法实践中承担无限责任,周延礼副主席在最后总结发言时特别强调。 

原标题:中国保险学会发布环境污染责任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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