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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实施细则及流程图揭晓

2014-08-05 10:57来源: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关键词:甘肃监管办公室电源电网监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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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新建电源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二) 该新建电源项目建设阶段性进度情况;

(三)与该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相关的其他信息。

发电企业应在每季度首月15日前向甘肃能源监管办报送上季度末的下列信息:

(一) 新建电源项目建设阶段性进度情况;

(二) 该新建电源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情况;

(三) 该新建电源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开展情况。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在办理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业务时,不得对工程项目提出指定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等不正当要求。

第三章 监管措施

第十四条 甘肃能源监管办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对新建电源接入电网情况进行监管评价。

第十五条 甘肃能源监管办依法履行职责,对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工作情况及投诉举报情况开展检查,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以及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询问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相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及资料,对可能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及资料予以封存;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对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工作有争议的,按照《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甘肃能源监管办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监管规则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甘肃能源监管办将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电力企业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及其处理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甘肃能源监管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8月1日起试行。

原标题: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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