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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编制《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说明

2014-08-06 11:2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烟气脱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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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锅炉容量划分

上海、兰州、北京和太原市对锅炉没有按容量进行分级,广东省和天津市以10t/h 对容量进行分级,石家庄、重庆和新疆以20t/h 对容量进行分级。

(1)以10t/h 分级

广东省(<10t/h,≥10t/h)

天津市(≤10t/h,>10t/h)

(2)以20t/h 分级

石家庄(≤20t/h,>20t/h)

重庆市、新疆(<20t/h,≥20t/h)

7.2.3氮氧化物排放限值

大部分地方标准都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标准值在200mg/m3-400 mg/m3之间。

7.2.4 本次标准制定与地标中排放限值对比

本标准排放限值与其他省市地标中排放限值的对比分析见下表。可以看出,本标准制定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较为严格,这是基于目前河北省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规定的,一方面河北省的AQI一直居高不下,另一方面氮氧化物的排放对PM2.5的形成有一定贡献。

表7-7 本标准与其他省市地方标准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对比一览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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