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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印发《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全文)

2014-08-13 16:1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行业电力安全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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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电力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事件调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电力企业进行检查;

(二)询问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2007年12月4日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布的《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信息〔2007〕5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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