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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实行“三个结合”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长期课题,为强化沿海县级政府的海洋环保意识,建立海洋环保长效机制,2012年4月泉州市政府率先建立了沿海县级政府海洋环保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2013年,泉州市再次将沿海县级政府年度海洋环保责任目标,纳入县级政府主要领导环保责任书进行考核,并以20%的占比计入沿海县级政府主要领导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总成绩,促进了沿海县级政府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
政府积极落实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的“法定作业”,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也为增强监督实效不断创新监督方式。例如,坚持“三结合”——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相结合。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还注重监督工作的持续性,对每一次视察检查形成的报告和审议意见,不满足于只发文件算数,而是对各级政府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一抓到底。
在人大强力监督和政府积极落实努力下,海洋生态文明的成果日益凸显。泉州湾新增治理互花米草2878亩,种植红树林1542亩,泉州湾现有人工种植红树林7500多亩,是我国东南沿海人工种植红树林面积最大的区域;崇武国家级海洋公园通过国家海洋局组织的专家评审;2007年泉州市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2013年率先通过省级生态市的验收。
“泉州今年还将迎来‘国家级生态市’的考核验收,我们有信心通过考评。”王伟明信心满满地对记者说。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陈书侨认为,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善于监督、善于“出题”,市政府自觉接受监督、自觉做好“作业”,合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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